庄公卷八起十八年尽二十七年(5 / 6)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莒小于曹,杀公子意恢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注“据莒”至“恢名”解云:知莒小于曹者,正以春秋上下,曹伯恒叙于莒上故也。其莒杀公子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是也。
众也。曷为众杀之?(据杀三名。)
[疏]注“据杀三名”解云:即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州、至”是也。言晋杀三,亦是众杀之,而皆书名。此曷为众杀而复不称其名乎?
不死于曹君者也。(曹诸大夫与君皆敌戎战,曹伯为戎所杀,诸大夫不伏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子立而诛之。春秋以为得其罪,故众略之不名。凡书君杀大夫,大夫有罪,以专杀书,他皆以罪举。)
[疏]注“凡书”至“罪举”解云:春秋之义,诸侯之君不得专杀大夫,若杀有罪大夫,春秋书之者,责君专杀矣。其他无罪,君枉杀之,而书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举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据胡子髡灭。髡,苦门反。)
[疏]注“据胡子髡灭”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胡子髡、沈子楹灭”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为曹羁讳也。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如上语知为战。为曹,于伪反,下同。)
[疏]注“如上语知为战”解云:即上谓“不死于曹君”是也。为曹羁讳也。(讳者,上出奔,嫌辟难,欲起其贤,又所谏者战也,故为去战灭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曹无大夫,书杀大夫者,起当诛也。避难,乃旦反。为去,于伪反;下起吕反。)
[疏]注“故为”至“意也”解云:谓曹羁之意,唯恐其灭,欲其不战,是故讳其战灭之文,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注“曹无大夫”解云:上二十四年传文。注“起当诛也”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于君。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异与上日食略同。)
[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注“在内不致”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注“其与”至“不致”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注“伯姬”至“无服”解云:凡诸侯之女嫁于诸侯者,为之期;若嫁于大夫者,则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若无服者则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于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注“女会来例皆时”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据益师等皆不书葬。称字者,葬从主人也。)
[疏]“原仲者何”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录葬,故执不知问。注“据益”至“书葬”解云: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之属,皆无葬文是也。注“称字”至“人也”解云:若五等诸侯之卒,例书本爵,及其葬时,悉皆称公,亦是葬从主人之称,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不以公事行曰私行。私行,不言葬原仲于陈。若告籴者,告籴上有无麦禾,知以国事起。此上下无起文,而不言如陈,嫌不辟国事,实私行也。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国文也。告籴,音狄,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私行”至“告籴”解云:即下二十八年经云“冬,筑微。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传云“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是也。注“不嫌”至“国文也”解云:成二年传云“君不使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者,是其文也。又闵二年传云“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者,亦是也。今此葬原仲,不嫌使乎大夫者,正以上有如陈之文故也。无国事,言如陈者,文九年注云“大夫系国”是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据大夫私行不书。)辟内难也。(欲起其辟内难。内难,乃旦反,注及与下同。)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礼记曰:“门内之治恩扌义,门外之治义扌恩。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
[疏]注“礼记曰”至“扌恩”解云:丧服四制文也。案彼文“事”作“治”字,下“扌”字作“断”字,盖以所见异。
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通者,淫通。)
[疏]“内难者何”解云:正以弑君之事,乃在庄三十二年冬,今已辟之,故执不知问。
以胁公。(语在三十二年。)
[疏]注“语在三十二年”解云:即“公曰:‘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庆父也存”是也。
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亲,至亲也。与,音预。)因不忍见也。(因缘巳心不忍见亲亲之乱。)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书者,恶庄公不能任用,使辟难而出。) ↑返回顶部↑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莒小于曹,杀公子意恢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注“据莒”至“恢名”解云:知莒小于曹者,正以春秋上下,曹伯恒叙于莒上故也。其莒杀公子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是也。
众也。曷为众杀之?(据杀三名。)
[疏]注“据杀三名”解云:即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州、至”是也。言晋杀三,亦是众杀之,而皆书名。此曷为众杀而复不称其名乎?
不死于曹君者也。(曹诸大夫与君皆敌戎战,曹伯为戎所杀,诸大夫不伏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子立而诛之。春秋以为得其罪,故众略之不名。凡书君杀大夫,大夫有罪,以专杀书,他皆以罪举。)
[疏]注“凡书”至“罪举”解云:春秋之义,诸侯之君不得专杀大夫,若杀有罪大夫,春秋书之者,责君专杀矣。其他无罪,君枉杀之,而书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举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据胡子髡灭。髡,苦门反。)
[疏]注“据胡子髡灭”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胡子髡、沈子楹灭”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为曹羁讳也。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如上语知为战。为曹,于伪反,下同。)
[疏]注“如上语知为战”解云:即上谓“不死于曹君”是也。为曹羁讳也。(讳者,上出奔,嫌辟难,欲起其贤,又所谏者战也,故为去战灭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曹无大夫,书杀大夫者,起当诛也。避难,乃旦反。为去,于伪反;下起吕反。)
[疏]注“故为”至“意也”解云:谓曹羁之意,唯恐其灭,欲其不战,是故讳其战灭之文,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注“曹无大夫”解云:上二十四年传文。注“起当诛也”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于君。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异与上日食略同。)
[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注“在内不致”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注“其与”至“不致”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注“伯姬”至“无服”解云:凡诸侯之女嫁于诸侯者,为之期;若嫁于大夫者,则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若无服者则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于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注“女会来例皆时”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据益师等皆不书葬。称字者,葬从主人也。)
[疏]“原仲者何”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录葬,故执不知问。注“据益”至“书葬”解云: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之属,皆无葬文是也。注“称字”至“人也”解云:若五等诸侯之卒,例书本爵,及其葬时,悉皆称公,亦是葬从主人之称,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不以公事行曰私行。私行,不言葬原仲于陈。若告籴者,告籴上有无麦禾,知以国事起。此上下无起文,而不言如陈,嫌不辟国事,实私行也。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国文也。告籴,音狄,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私行”至“告籴”解云:即下二十八年经云“冬,筑微。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传云“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是也。注“不嫌”至“国文也”解云:成二年传云“君不使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者,是其文也。又闵二年传云“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者,亦是也。今此葬原仲,不嫌使乎大夫者,正以上有如陈之文故也。无国事,言如陈者,文九年注云“大夫系国”是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据大夫私行不书。)辟内难也。(欲起其辟内难。内难,乃旦反,注及与下同。)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礼记曰:“门内之治恩扌义,门外之治义扌恩。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
[疏]注“礼记曰”至“扌恩”解云:丧服四制文也。案彼文“事”作“治”字,下“扌”字作“断”字,盖以所见异。
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通者,淫通。)
[疏]“内难者何”解云:正以弑君之事,乃在庄三十二年冬,今已辟之,故执不知问。
以胁公。(语在三十二年。)
[疏]注“语在三十二年”解云:即“公曰:‘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庆父也存”是也。
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亲,至亲也。与,音预。)因不忍见也。(因缘巳心不忍见亲亲之乱。)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书者,恶庄公不能任用,使辟难而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