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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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岚根据从论坛里看到的那些法律知识,简单分析了一下。
  明知救狗而下水。
  这两名女子不构成刑事上的责任。
  但在民事上,他们遛狗不牵绳、主动向未成年求救、放任未成年下水、事后逃离等行为,都构成了此次事件的过错。
  过错越多,承担的民事责任就越大。
  至于承担多少……
  那就看双方之间的协商了。
  ……
  与此同时。
  晋城。
  某小区。
  “嘟嘟嘟——”
  严佳玉听着电话里传出的忙音,放下了手中的手机。
  脸色极为难看。
  她刚刚和男孩的家属尝试着沟通。
  刚开始。
  男孩的母亲什么钱都不要,一直在耍流氓,哭着喊着让她还儿子。
  面对这种情况,她直接说了句“开个价”。
  对面不知怎的。
  突然间发火了。
  似乎是男孩的舅舅夺过了手机,要求他们赔偿20万,少一分都不行!
  可她们两个人就是打工仔,月光族。
  还是单身狗。
  自己赚的还赶不上自己花的。
  哪来的二十万?
  谈着谈着,就谈崩了。
  “这家人太可恶了,张口就要二十万?”
  严佳玉紧咬着牙,满脸的不满。
  若不是警方让她们联系对方家属……
  她根本不会打这个电话!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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