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法医秦明系列5) 第8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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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赞同。”市局孙法医给我点了个赞。
  我笑了笑,接着说:“第三,死者面部的损伤都位于面部的凹陷部位,而现场地面是平整的水泥地面,不可能存在突起物体正好作用在面部低下部位的情况。所以,死者面部的损伤不是和地面碰撞形成,而是被钝性物体直接打击形成。尤其是鼻根部的损伤,和上面说的颞肌出血成伤机制是一样的,都是柔韧钝物打击形成。至于口唇部的损伤,那是因为有牙齿的衬垫,才会出现破损。”
  “都很有道理。”刘支队说,“但是仿佛说服力还不够。”
  “所以我接下来要说死者的其他损伤。”我打开幻灯片,说,“挺有意思的,死者的每处损伤其实都能说明问题。第四,大家注意看死者的致命伤,是从右侧的腋下开始,直至腰部。而死者的肩部和上臂外侧也有钝器性损伤。大宝曾经说过,交通事故就是一瞬间的事情,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撞击,一般只有一次。那么,什么样的体位才能一次撞击形成我刚才说的两种损伤呢?如果死者受伤时是举起右胳膊的,那么可以形成腋下的伤,但是不能形成上臂外侧的伤。如果死者受伤时上臂是自然下垂的,上臂外侧可以有伤,但是腋下就被上臂保护起来不可能受伤了。”
  “嗯。”大宝说,“所以你说的这两处损伤,不可能是一次形成的。”
  我点点头,说:“第五点,也是让我最终坚定信心的一点,就是死者的致命伤。我们可以看到图片上的情况,死者的致命伤是在身体右侧,从乳头到肩胛,从腋下到腰部,这么大面积的皮下、肌肉全是浓厚的出血面。大宝说过,一般人为不能造成这样严重的损伤。其实,这个损伤严重吗?不严重!损伤主要是以大面积皮下出血为主,肋骨骨折虽然很严重,但是脊柱、肩胛和胸骨都没有受累。我们知道,肋骨是很脆弱的,如果是大力量反复击打,是可以人为造成多根肋骨骨折的。”
  “可是这皮下出血面积太大了啊。”刘支队说。
  我接着说:“对。正是因为皮下出血面积远远大于肋骨骨折面积,我才认为这些皮下出血不是单纯因为肋骨骨折造成的,而是由频繁、多次的钝物打击导致许多出血灶,这些出血灶融合成片,才形成了图中所示的损伤情况。这么频繁、多次的打击,肯定不会来自交通事故,而是来自人为击打。这些击打,有的只导致了皮下出血,有的导致了肌肉出血,有的导致了肋骨骨折。并不是巨大的暴力多次打击,损伤都逐渐融合了,所以我们才看到了貌似一次巨大暴力形成的损伤。”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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