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法医秦明系列5) 第8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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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肋间肌对肋骨的包裹是很致密的,所以这项工作很困难。不知不觉,剥离工作就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此时已值深夜。虽然我一直弓着的腰十分酸痛,但是随着刀尖的运行,我仿佛逐渐看到了事情的真相。随着肋骨断端的逐渐暴露,真相仿佛也慢慢浮出了水面。
  “鼻根部皮下出血,口唇挫裂创,左右颞肌出血,左侧头皮创口及头皮擦伤。”我一边用手点着尸体上的损伤,一边说,“右侧肩膀及上臂挫伤,右侧腋下六根肋骨骨折,伴周围大面积皮下、肌肉内出血。总共的损伤就这些了吧。”
  “嗯。”大宝说,“这么大面积的损伤,应该可以定挤压综合征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死亡吧?还是定创伤性休克死亡?”
  “具体的死因,我们取下死者的肾脏回去进行病理检验后就能知道。”我说,“但不管是哪种死因,侧面胸腰部的损伤就是致死的原因,这个毫无疑问。我们现在更重要的是分析这个损伤的损伤机制是什么。”
  “我看啊,老秦你错了,我觉得是交通事故。”大宝说。
  林涛点头附和,他和陈诗羽在我剥离死者皮肤的时候就大吃了一惊。我估计,一是剥皮的即视感让他们感到惊恐,二是面对这么大面积的体内闭合性损伤他们感到惊讶。
  “不急着下结论。”我说,“明早咱们专案会上再去辩论。”
  又困又累的我回到宾倌,很快就进入了梦乡。即便是在做梦,仿佛也是现场还原的情况,浑浑噩噩的。
  清早起来,隔壁床上的大宝还在酣睡。昨晚我仿佛听见了他在说什么梦话,而此时,还可以看到他眼角晶莹的眼泪,枕侧的床单湿了一块。
  3
  案件性质陷入了谜团,所以青乡市公安局的局领导召集了刑警、交警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参加了本起案件的专案会。
  为了让大宝能缓解一下悲伤的心情,转移注意力,我安排他来做本次尸检的汇报人。
  大宝认认真真、分毫不差地汇报完尸检的情况后,开始进行自己的分析:“我们内部也有分歧,所以自己分析自己的意见,看谁能把对方说服。我认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主要依据是死者侧面的损伤,多根肋骨骨折,人为较难形成。对于案件的整体分析,我认为是这样的:一辆重型卡车从死者牛建国的右侧撞击了他,受力点是身体右侧面,导致了右侧面大面积损伤。可能是由于某种原因,死者并没有被抛甩出去,而是左颞部着地,形成了左侧的头部损伤。因为人体着地后不会马上静止,死者可能发生了翻滚,形成了面部损伤。因为只是摔倒后着力,所以他头部、面部的损伤并不严重。以上就是我的观点。”
  我说:“我依旧认为这是一起命案,但可能不是谋杀,而是激情杀人。如果案件定性,可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
  “怎么分析出来的?”刘支队一脸惊奇。
  我说:“凶手没有携带任何工具,徒手杀人。而且,凶手的情绪一直处于高度愤怒当中,他没有对致命的部位进行袭击,只是没控制好力度,导致人死亡了。”
  “愿闻其详。”大宝说。
  我说:“我先提几个问题。第一,你刚才说的某种原因会是什么原因?什么原因能导致在巨大暴力撞击下,人体不被抛甩?”
  “这我确实没想明白,但是交通事故是一瞬间的事情,其间可能有一些小的原因不被我们掌握,所以看起来不合情理。”大宝说。
  我说:“那第二个问题,死者右侧颞肌的损伤是怎么来的?”
  大宝说:“我说了,车辆撞击了死者的右侧,右侧也包括头部右侧。”
  “车头是钢铁制成的,还凹凸不平。”我说,“这么硬质的物体撞击头皮,头皮上会没有损伤吗?”
  大宝沉默了。
  我接着说:“第三个问题,死者面部的损伤你说是和地面形成。人体的面部结构是凹凸不平的,那么它和平整的地面作用,最先受力的应该是突出位置,而不是凹陷位置吧?人体面部的突出位置是鼻尖、颧部,而不是鼻根和口唇。”
  “有道理。”大宝开始赞同我的观点。
  我说:“除了这三个问题,还有其他更有力的依据。”
  “那么你就系统地和我们说说吧。”刘支队受不了我卖关子,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哈哈一笑,说:“好,我们就从上面的三个问题开始说起。”
  交警部门的同志表情轻松了许多,而刑警队的侦查员们纷纷翻开了笔记本。
  我说:“第一,现场情况我就不再复述了。我认为如果是车辆撞击,而非碾压,则必须有个抛甩的过程。所以现场的刹车痕迹只是一个巧合罢了。第二,右侧颞肌孤立的出血,显然不可能和其他损伤有关,而是一次独立的打击。致伤工具显然不会是坚硬的钢铁,而是表面光滑、柔韧的钝性物体,我们可以理解为拳头或者是鞋底。而左侧颞部头皮损伤严重,却没有累及到内部的脑组织,说明不可能是剧烈摔跌形成的碰撞力,而应该是右侧头部受力后,在地面形成相对的衬垫伤。”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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