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芊芊的引诱(1 / 3)
化妆师正在挨个给男模们上妆,我就坐在旁边的位置上,玩起了手机。
我现在用的手机,依然是之前莺姐送给我的那一个。
本来我以为经过那天晚上的事情,这些男模已经没有脸面再过来跟我说话,没想到,我低估了这些人脸皮厚的程度。
莺姐手机上有个叫开心消消乐的小游戏,我觉得挺有意思的,正玩的起劲,忽然有人从后面拍了下我的肩膀。
我一转头,看见是一个男模站在身后,就是我刚来那天,我跟他说话,完全不搭理我的那人。
“什么事?”我平静的问。
“你这手机我挺喜欢的,我用我的跟你换,我这是苹果6s,性能比你这款好得多,怎么样?换不换?”这人笑呵呵的道。
“不用了,我觉得挺好用的。”我心中冷笑,直接拒绝了。
这人脸色一僵,不过也没再说啥,毕竟周围人这么多。
不过他看我的眼神就比之前变得不善了许多,充斥着一股明显的敌意。
当然,他也不敢直接来找我麻烦,即使他真来了,我也并不怕他,连阿光那样的大混子我都敢冲上去怼,难道还会怕他这个死鸭子?
很快,化妆师给所有的男模上好了妆,莺姐便过来带着我们进入到了楼下的场子。
不过我心里还是挺忐忑的,进场的时候很小心的观察着周围。
最后我松了口气,并没有看见阿光他们那伙人。
我寻思着,估计是阿光的老大盛爷给他打过了招呼,让他别在金秋时代的场子里闹事。
今天场子的生意不错,我们在包厢里呆了没多久,便有客人点单。
不过这一次,我并没有客人被挑中,也就乐得清闲,索性一直在包房里面呆着玩。
直到凌晨两三点钟,莺姐才过来找我,让我跟她一起下班回家。
回去的路上,自然是小心无比,因为阿光如果要报复,最有可能的,就是在我和莺姐回家的路上堵我们。
不过所幸,我担心的这种情况并没有出现。
我和莺姐在电梯里分开过后,我就回了702。
这会儿已经凌晨三点钟了,但芊芊朵朵她们还没有回来。
这几天发生的事情,让我也变成了失眠大军里的一员,虽然很晚了,可是却毫无困意。
就坐在客厅抽烟。
刚抽完一支烟,寝室的门就被人打开了。
跟着响起的是一阵嬉笑的声音,芊芊她们几个又是喝得有些醉醺醺的,互相搀扶着踏进门口。
自然也就一眼看见了在沙发上坐着的我。
她们看见我的时候,脸上的醉意顿时全无,惊喜的朝我扑了过来,吓得我急忙躲开。
她们的举动让我稍微一愣,接着就有些明白了过来。
现在我在金秋时代的场子里,也算是个名人了,毕竟敢为了一个女人不顾一切打伤阿光这种大混子,这种勇气在很多人,尤其是像佳丽这种特殊职业人群的眼中,只有两个字可以用来形容——英雄。 ↑返回顶部↑
我现在用的手机,依然是之前莺姐送给我的那一个。
本来我以为经过那天晚上的事情,这些男模已经没有脸面再过来跟我说话,没想到,我低估了这些人脸皮厚的程度。
莺姐手机上有个叫开心消消乐的小游戏,我觉得挺有意思的,正玩的起劲,忽然有人从后面拍了下我的肩膀。
我一转头,看见是一个男模站在身后,就是我刚来那天,我跟他说话,完全不搭理我的那人。
“什么事?”我平静的问。
“你这手机我挺喜欢的,我用我的跟你换,我这是苹果6s,性能比你这款好得多,怎么样?换不换?”这人笑呵呵的道。
“不用了,我觉得挺好用的。”我心中冷笑,直接拒绝了。
这人脸色一僵,不过也没再说啥,毕竟周围人这么多。
不过他看我的眼神就比之前变得不善了许多,充斥着一股明显的敌意。
当然,他也不敢直接来找我麻烦,即使他真来了,我也并不怕他,连阿光那样的大混子我都敢冲上去怼,难道还会怕他这个死鸭子?
很快,化妆师给所有的男模上好了妆,莺姐便过来带着我们进入到了楼下的场子。
不过我心里还是挺忐忑的,进场的时候很小心的观察着周围。
最后我松了口气,并没有看见阿光他们那伙人。
我寻思着,估计是阿光的老大盛爷给他打过了招呼,让他别在金秋时代的场子里闹事。
今天场子的生意不错,我们在包厢里呆了没多久,便有客人点单。
不过这一次,我并没有客人被挑中,也就乐得清闲,索性一直在包房里面呆着玩。
直到凌晨两三点钟,莺姐才过来找我,让我跟她一起下班回家。
回去的路上,自然是小心无比,因为阿光如果要报复,最有可能的,就是在我和莺姐回家的路上堵我们。
不过所幸,我担心的这种情况并没有出现。
我和莺姐在电梯里分开过后,我就回了702。
这会儿已经凌晨三点钟了,但芊芊朵朵她们还没有回来。
这几天发生的事情,让我也变成了失眠大军里的一员,虽然很晚了,可是却毫无困意。
就坐在客厅抽烟。
刚抽完一支烟,寝室的门就被人打开了。
跟着响起的是一阵嬉笑的声音,芊芊她们几个又是喝得有些醉醺醺的,互相搀扶着踏进门口。
自然也就一眼看见了在沙发上坐着的我。
她们看见我的时候,脸上的醉意顿时全无,惊喜的朝我扑了过来,吓得我急忙躲开。
她们的举动让我稍微一愣,接着就有些明白了过来。
现在我在金秋时代的场子里,也算是个名人了,毕竟敢为了一个女人不顾一切打伤阿光这种大混子,这种勇气在很多人,尤其是像佳丽这种特殊职业人群的眼中,只有两个字可以用来形容——英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