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道独尊,开局成为翡翠谷弟子 第171节(1 / 4)
鲨若晴看了看魏遗风三人,又看了看气得牙都快咬碎的夏侯尊,心中顿时有了决定,默默退回被轰破的墙壁内。算是予以了回应。
魏遗风对身旁的燕凤凤和澹台明月道:“明月,你们别出手,由我一人继续对付夏侯尊就好。”
澹台明月和燕凤凤微微点头,退至澹台明月方才得到半极品铠甲所发现的房间。
“该死!”
夏侯尊发现自己居然被小看了,而且听魏遗风刚刚那番话的意思,似乎对付鲨若晴,就和燕凤凤、澹台明月三人联手,对付自己,他一人就够了。
这岂能让他不怒?
“魏遗风,我会让你为自己的狂妄付出代价的。”
夏侯尊深吸一口气,体内的真元如同开了闸的洪水,汹涌沸腾,一浪高过一浪,他右手食指指端散发出幽暗的星光,星光极为内敛,有淡淡的光晕扩散开来,仿佛一点烛火。
“星核指!”
没有任何犹豫,夏侯尊直接出动了自己最擅长的奥义武学,而且一来就是十成力道。
恐怖的星河引力凭空诞生,仿佛有无数丝线束缚魏遗风,把他牵扯过来。
“难道你忘了我还是一个炼体武者吗?”
魏遗风无视作用在身体和真元上的星核引力,一枪刺出,依旧是真龙一怒。
魏遗风体内部分真元,虽依旧不可避免的被夏侯尊星核引力牵扯过去,在夏侯尊食指前方,形成一颗青色的光球,不过枪芒却没有被星核引力吸引。
噗嗤一声,包含星核引力的青色光球好似漏了气的皮球一般,携带恐怖气力和枪意的枪芒从中宣泄出来。
“什么,我的星核指竟然被破了。”
魏遗风前面的表现的确出乎夏侯尊的预料,但还没有让他动容的地步,但星核指一破,他终于变色了。
因为这可是他用来两年后九龙湖约战对付白无雪的杀招。
能够将对手所在空间的空气、天地元气,乃至其释放的杀招,以及体内的部分真元,全部牵引而出,最后压缩成一个光球,反击回去。
是他除破虚指外,最强大的奥义武学。
但却依旧是让对方给破了。
星核引力被破开,夏侯尊急退,避开近身的部分枪芒,脸色要多难看有多难看。
“夏侯尊,引力的本质是力之奥义的一种运用,你从星光奥义中所衍生出来的引力连力之奥义的皮毛都算不上。”
魏遗风怎能让他如愿,脚掌一跺地面,以超高速逼近夏侯尊,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对方展开近身战。
嘭嘭嘭……
两人瞬间交锋在一起,魏遗风几乎完全舍弃防御,和对方近身死斗。
远处的澹台明月和燕凤凤,见魏遗风一上来就压制夏侯尊,也不由得动容。
澹台明月还好些,至少对魏遗风算是知根知底。
燕凤凤不同,先前她只是猜测夏侯尊是魏遗风打伤的,只怕魏遗风已经有了青年巨头的实力。
可想象归想象,当成为现实时,还是挺震撼的。 ↑返回顶部↑
魏遗风对身旁的燕凤凤和澹台明月道:“明月,你们别出手,由我一人继续对付夏侯尊就好。”
澹台明月和燕凤凤微微点头,退至澹台明月方才得到半极品铠甲所发现的房间。
“该死!”
夏侯尊发现自己居然被小看了,而且听魏遗风刚刚那番话的意思,似乎对付鲨若晴,就和燕凤凤、澹台明月三人联手,对付自己,他一人就够了。
这岂能让他不怒?
“魏遗风,我会让你为自己的狂妄付出代价的。”
夏侯尊深吸一口气,体内的真元如同开了闸的洪水,汹涌沸腾,一浪高过一浪,他右手食指指端散发出幽暗的星光,星光极为内敛,有淡淡的光晕扩散开来,仿佛一点烛火。
“星核指!”
没有任何犹豫,夏侯尊直接出动了自己最擅长的奥义武学,而且一来就是十成力道。
恐怖的星河引力凭空诞生,仿佛有无数丝线束缚魏遗风,把他牵扯过来。
“难道你忘了我还是一个炼体武者吗?”
魏遗风无视作用在身体和真元上的星核引力,一枪刺出,依旧是真龙一怒。
魏遗风体内部分真元,虽依旧不可避免的被夏侯尊星核引力牵扯过去,在夏侯尊食指前方,形成一颗青色的光球,不过枪芒却没有被星核引力吸引。
噗嗤一声,包含星核引力的青色光球好似漏了气的皮球一般,携带恐怖气力和枪意的枪芒从中宣泄出来。
“什么,我的星核指竟然被破了。”
魏遗风前面的表现的确出乎夏侯尊的预料,但还没有让他动容的地步,但星核指一破,他终于变色了。
因为这可是他用来两年后九龙湖约战对付白无雪的杀招。
能够将对手所在空间的空气、天地元气,乃至其释放的杀招,以及体内的部分真元,全部牵引而出,最后压缩成一个光球,反击回去。
是他除破虚指外,最强大的奥义武学。
但却依旧是让对方给破了。
星核引力被破开,夏侯尊急退,避开近身的部分枪芒,脸色要多难看有多难看。
“夏侯尊,引力的本质是力之奥义的一种运用,你从星光奥义中所衍生出来的引力连力之奥义的皮毛都算不上。”
魏遗风怎能让他如愿,脚掌一跺地面,以超高速逼近夏侯尊,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对方展开近身战。
嘭嘭嘭……
两人瞬间交锋在一起,魏遗风几乎完全舍弃防御,和对方近身死斗。
远处的澹台明月和燕凤凤,见魏遗风一上来就压制夏侯尊,也不由得动容。
澹台明月还好些,至少对魏遗风算是知根知底。
燕凤凤不同,先前她只是猜测夏侯尊是魏遗风打伤的,只怕魏遗风已经有了青年巨头的实力。
可想象归想象,当成为现实时,还是挺震撼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