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纪念日 第92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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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陪着我。”
  “好。”
  作者有话说: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如果威胁行为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使是被威胁人所说的内容,也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简单来说,录音要作为有效证据:1、取得的合法性,不存在威胁等情况,2、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切,伪造,无疑点
  本来写了一版直接送两人上路,想了想还是觉得不合理,重写吧,来晚,所以这一章也有红包
  第67章 纪念日67
  ◎别撒娇了,顶不住。◎
  去见孟婵之前, 林姝先去了一趟看守所,温絮说想见见她。
  裴明晏听闻是果断反对的,一想到她伤害过林姝, 他现在对这个女人比蟑螂都过敏。但林姝觉得她放弃法律援助,一副心灰意冷任凭发落的样子, 突然要见自己, 说不定是改变主意或者有话想对自己说。
  正好,自己也有话想问她。
  稍作坚持之后,裴明晏妥协了,但前提是他要陪自己一起去。
  _
  提前预约了探视时间,登记过来访信息后, 很快有人带他们进去。
  虽然林姝已经预先做过心理建设,但看着温絮被狱警领出来的那一刻, 她眉头还是微不可查地皱了下。
  林姝还记得自己第一次见她时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漂亮。
  在人群中一眼出挑的漂亮。
  但现在,她整个人瘦了很多,眼底笼罩着青灰, 脸色干瘪,整个人像一朵快被风干的小花,有种失去生命力的颓败感。
  半个月,精神面貌满目疮痍, 看守所是送监前关押人的地方, 但也不至于是吃人的地方。
  “你——”
  “抱歉。”
  两人隔着玻璃面对面坐下,她扬了扬唇, 开口第一句就是道歉, 林姝有点不知道怎么往下接了。
  沉默了一会儿。
  她抬起头, 眸光停在她身后的裴明晏身上。
  “可以请裴师兄暂时回避一下吗?”
  男人眼中勾起怒火。
  “当然, 你不回避也没关系, 只是怕你看到我不爽,听到我后面说的话更不爽。”
  林姝趁着两人针锋相对前把人哄出去了,这里有狱警,很安全。
  其实这个时代,看守所或者监狱里的犯人要突破管制跑出去已经是天方夜谭了。
  “你想和我说什么?”裴明晏走后,她开门见山地问。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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