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1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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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有个问题,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这个……就要去问问up了。”
  “……”
  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
  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
  他们从没听过。
  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
  要知道。
  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
  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从而犯罪。
  属于共犯。
  而这个……
  只是传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同样也构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
  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罪行累累”了?
  “应该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
  众人转念一想。
  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
  第四百一十五章 兴奋的张玮
  很快。
  论坛里又冒出了几个法学相关的专业人士。
  主动为广大网友进行了解惑。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判定比较特殊,它虽然是行为犯,但在构成上还需要同时满足好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其行为侵犯了复杂客体,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
  第二个条件,就是其传授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并且希望这种行为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换句话说。
  张三写诈骗剧本给李四。
  期间并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张三有过对李四犯罪的担忧。
  相反。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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