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8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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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例子中,a是普通路人,和落水之人之间并未存在救济义务。
  a是能为而不为。
  他不救人……
  顶多是违背了道德规范,违背了传统美德,但并不属于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在法律中是应为、能为、不为。
  而a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应为。
  因此。
  即便他中断了救助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同样的。
  a已经扔出了救生圈,即将将人救上岸,却意外发现这人是自己的情敌。
  然后……
  愤恨不已,直接放开了绳子。
  这个行为……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
  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
  救人到一半中断。
  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因果关系。
  当然。
  懂法的人,是不会犯这种小失误的。
  遇到情敌落水的情况,肯定是先确认落水人的身份。
  再决定是否营救,以免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退一万步说。
  就算在救人救到一半的时候才认出情敌,懂法的人也会假装自己体力不济,无力进行后续的救援,故而放手。
  这样一来……
  己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
  看到一个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濒临死亡或者危险,不救是不会犯法的。
  如果和自己有关系……
  那就得掂量一下了。
  不救的话,自己也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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