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口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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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失踪24小时后,因她妈妈一直都联络不果,经已是担心得要死,于是又再次打电话报警求助。
  「你好,这里是999报案中心,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喂,999嘛,我是刚才较早前打来的那人,我的女儿迟迟仍未返,如今已过廿四小时了,麻烦你们帮我查一查吧,求求你。」
  「请问你的女儿叫什么名字?住在哪里?」
  「我的女儿叫王晓敏,住在荃湾…………」
  荃湾区警署:
  我在办公室里都忙着工作,皆因最近的案件也比较多,虽然都不是什么严重的罪案,但始终都要处理。
  忽然间,下属探员陈铭才沙展敲门走入:「长官,刚999那边通知有一名女士打电话来报案,说她的女儿失踪了廿四小时仍没法联络,一直都找不到她,她家住荃湾,所以就把此事交给我们荃湾区跟进。」
  「廿四小时!」
  我想了一想:「她有否留下任何资料,如超过廿四小时我们就要开档案跟进。」
  「资料已有,是那边给我们的,失踪女子廿二岁,叫王晓敏,是刚由澳洲回港度假,她大约在昨日傍晚6点半左右打过电话回家,说要去绘画,但目的地不详,可是之后一直也未曾跟她联络上。」
  「在电话里她没有提供任何资料吗?」我问。
  陈铭才迟疑了一会:「999给我们的资料就是得那么多,我想我们应该去查一查吧。」
  「好的,那你尽快去吧。唉!不过类似这些失踪人口多是子虚乌有,只是过两三天后他们都回家去了。」我感叹了一句。
  「哼,但愿如此啦。」陈铭才说罢便耸了耸肩。
  我叫叶志豪,是一位总督察,处事向来不过不失,但一讲到查案,就要竭尽所能,这全因我是一位警察,既然是一位警察,就要做好本分除暴安良,向市民作出一个适切交代。
  我们开始跟进这宗怀疑失踪人口案件,按照以往调查的经验所得,若然一位女子突然失踪,她们通常不是跟父母不和,就是遇人不淑喜欢流连一些夜归场所,又或是去朋友的家里住上好几天,但类似王晓敏这种情况实属罕见,所以我们为了慎重起见,故便邀请报案人亲自前来录取口供。
  很快,一位年长的女士在被邀之下到了警署录取口供,过程中陈铭才沙展问:「冯碧珍女士,你说你的女儿王晓敏曾在昨天,亦即是在1992年2月6号星期四傍晚6点30分左右打过电话给你,那当时她有没有在电话内透露过一些什么,例如去朋友家里又或一些特别的地方等,你可以认真地想清楚才答我。」
  冯碧珍认真地想了一想脸呈担忧的道:「因昨天是大年初三,亦是赤口,我和我的女儿通常赤口也不去拜年的,因怕讲错说话得罪了人就不好,所以我就在家里煮饭。」
  接着再说:「一直到了大约是6点30分左右,我便接到她电话,她说要去绘画不回来吃饭,可是她没有透露要到那处绘画,我一直都有打电话给她,但一直都没人接听,这位警官,她是否会有危险,麻烦你们帮我查一查好吧。」
  「那你家里除了你女儿外,还有其他的一起居住吗?那她爸爸呢?」陈铭才问。
  「她爸爸!」
  冯碧珍顿了一顿:「她爸爸已在十年前移居了美国去,我跟他离婚已很久了,而我的女儿一直也和我居住,所以她爸爸的事我又怎会知呢!」
  「除此之外,没再有其他人一起同住吗?」陈铭才又问。
  「都没有了,只得我和我女儿。」
  「听你说你女儿王晓敏是在澳洲那边留学,她回来了香港多久,是回港度假吗?」陈铭才问。
  「是的,她是回来度春节的,她在年廿八当日经已回来了。」
  陈铭才计算了一下:「年廿八,即是2月1号?」
  「没错,就是2月1号。」冯碧珍答道。
  「冯女士,你可否给你女儿的电话号码我,我们会尽快帮你寻找你女儿,希望可以尽快找到她的下落。」陈铭才问道。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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