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章 有难(2 / 3)
不愧是有钱人!
一想到钱家大庄要差点留给钱安安那对母女,她心里燃起熊熊的怒火。
她哪怕是把这钱家大庄拿去做慈善,也不会让这对母女得逞!
“好了,今晚你们两个就住这吧,现在我们来说说正事儿。”陶安歌邀他们进房间坐下商谈,“这次出来找钱惜之的人还剩多少?”
“大小姐,我……刚才就有个疑惑想问你。”续断想要把事情了解清楚再说。
“你问。”
“先前二小姐回钱家大庄的时候,说你纵火烧了陆家,而且整个人都跟变了一样,我以为她是说谎,可是现在看来……”
“可是现在看来就真的像是变得了一个人,是不是?”陶安歌看着他,顺着他的话反问过去。
尽管续断很不想承认,但他还是点了头。
“我之前就跟你们说过了,我不是你们的大小姐,是你们自己不信。”他们不信她还能有什么办法?
“不可能,大小姐你就别戏耍小的了,您就是钱家大庄的大小姐。”阿维坚决不信。
续断忽然变得平静下来,说道:“大小姐,我知道陆府这件事对你打击很大,庄主一直都是关心你的,而且庄主知道了陆府的事后,并没有要责怪你的意思,只是想赶紧找回你。”
看吧,不管她怎么说他们都是不信的,所以,她是懒得再说了。
“续断,你的疑问解决了吗?”陶安歌看向他问。
续断歉意的低头:“这次出来找大小姐的人已经剩的不多了,好在我们现在是找到了大小姐,这一路回去肯定困难重重,但是大小姐放心,我会做好一切安排。”
“困难重重?”怎么个困难重重法?
“夫人已经知道我也出发寻找大小姐的事了,所以夫人一定会派人阻止大小姐回去。”续断说道。
所以这回去的一路上肯定不会太安宁了,估计又是搞刺杀什么的。
真烦。
“好,今晚先好好休息,明天我们就出发,不过天辉国到钱家大庄需要多久?”她问。
“快马加鞭中间不停歇的话需要三天,但快马加鞭大小姐你的身体肯定吃不消,所以至少也需要六七天的时间。”续断说道。
六七天,这时间还挺长的。
也不知道钱惜之的爹现在情况怎么样,要是早一点找到她,就可以早一点回去了。
陶安歌又想到二王爷关续断的事,先前还说下次再见,估计明天走的急也不会特意的单独见面了。
“那钱庄主现在身体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还能撑多久?”她又问道。
“大小姐,你还在怪庄主吗?”
哈?
哦,陶安歌顿时反应过来:“我爹现在身体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她只是不习惯叫她不认识的人爹啊,叫着怪别扭的。
续断回答:“庄主现在由心腹守着,暂时是没有问题的,再加上我现在出来找大小姐,夫人肯定会把注意力放在大小姐身上。” ↑返回顶部↑
一想到钱家大庄要差点留给钱安安那对母女,她心里燃起熊熊的怒火。
她哪怕是把这钱家大庄拿去做慈善,也不会让这对母女得逞!
“好了,今晚你们两个就住这吧,现在我们来说说正事儿。”陶安歌邀他们进房间坐下商谈,“这次出来找钱惜之的人还剩多少?”
“大小姐,我……刚才就有个疑惑想问你。”续断想要把事情了解清楚再说。
“你问。”
“先前二小姐回钱家大庄的时候,说你纵火烧了陆家,而且整个人都跟变了一样,我以为她是说谎,可是现在看来……”
“可是现在看来就真的像是变得了一个人,是不是?”陶安歌看着他,顺着他的话反问过去。
尽管续断很不想承认,但他还是点了头。
“我之前就跟你们说过了,我不是你们的大小姐,是你们自己不信。”他们不信她还能有什么办法?
“不可能,大小姐你就别戏耍小的了,您就是钱家大庄的大小姐。”阿维坚决不信。
续断忽然变得平静下来,说道:“大小姐,我知道陆府这件事对你打击很大,庄主一直都是关心你的,而且庄主知道了陆府的事后,并没有要责怪你的意思,只是想赶紧找回你。”
看吧,不管她怎么说他们都是不信的,所以,她是懒得再说了。
“续断,你的疑问解决了吗?”陶安歌看向他问。
续断歉意的低头:“这次出来找大小姐的人已经剩的不多了,好在我们现在是找到了大小姐,这一路回去肯定困难重重,但是大小姐放心,我会做好一切安排。”
“困难重重?”怎么个困难重重法?
“夫人已经知道我也出发寻找大小姐的事了,所以夫人一定会派人阻止大小姐回去。”续断说道。
所以这回去的一路上肯定不会太安宁了,估计又是搞刺杀什么的。
真烦。
“好,今晚先好好休息,明天我们就出发,不过天辉国到钱家大庄需要多久?”她问。
“快马加鞭中间不停歇的话需要三天,但快马加鞭大小姐你的身体肯定吃不消,所以至少也需要六七天的时间。”续断说道。
六七天,这时间还挺长的。
也不知道钱惜之的爹现在情况怎么样,要是早一点找到她,就可以早一点回去了。
陶安歌又想到二王爷关续断的事,先前还说下次再见,估计明天走的急也不会特意的单独见面了。
“那钱庄主现在身体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还能撑多久?”她又问道。
“大小姐,你还在怪庄主吗?”
哈?
哦,陶安歌顿时反应过来:“我爹现在身体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她只是不习惯叫她不认识的人爹啊,叫着怪别扭的。
续断回答:“庄主现在由心腹守着,暂时是没有问题的,再加上我现在出来找大小姐,夫人肯定会把注意力放在大小姐身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