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档案(第3、4季) 第24节(1 / 2)
“没有啊,平时就我们三个人时,他俩才向我交代计划。”孙铎说。
……
至此,审讯结果基本达到预期,也正如韩印分析的那样,田美云、孙健夫妇是真正的幕后黑手,而其他人并未对他们形成关键性指控。孙铎一个人的指控在证据上略显单薄,很容易被二人合力推翻,这大概也是夫妇二人一开始便谋划好的,如果出现意外就让孙铎来做替死鬼。连自己的儿子都能算计,这份心狠手辣的劲,实在令人发指。也能够想象,如果不拿出点实际的东西,这俩人强大的反社会心理恐怕是绝不会被审讯人员攻陷的。
好在韩印先前的布置再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蒋青山是在针对铊元素的调查中被田美云一伙人杀死的,顾菲菲在寻找与案件有关的病历档案之前,就可以首先明确两个问题:
一、那是一个疑似铊中毒病例。既然冯兵所在的医院没有相关诊疗记录,那么极可能存在误诊的情况。铊中毒在临床上常以神经系统症状为首发症状,容易被误诊为神经系统疾病,比如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炎、癔症、血卟啉病等,所以顾菲菲将以这几种病症的诊疗档案作为重点查阅方向。
二、田美云和孙健夫妇与该病例存在关联。基于这种判断,顾菲菲先是造访了冯兵的家,但他老伴表示并不认识田美云夫妇,也未听丈夫提起过。随后顾菲菲又赶往龙头村找到了村主任,因为她注意到村主任在先前的笔录中,曾提起过田美云的父亲田为民系患病去世,那么这个病会不会与铊中毒有关呢?她专程赶来是想让村主任回忆一下,田为民当年得了什么病,以及确切的死亡时间。村主任仔细回忆一番,又问了村委会几个与其年龄相仿的老人,结果表示:“具体得的什么病还真不太清楚,只听说是绝症,死的时候大概是1989年11月。”
明确了病历的重点查阅方向,又锁定了病患身份和大致就诊时间,查阅档案的范围缩减到相当小了,工作基本是事半功倍,结果当然是顺利找到田为民在1989年诊疗的病历档案。
这份病历记录着:当年田为民就诊时已出现消化系统出血、肢体瘫痪、中枢神经严重受损的症状,进而出现昏厥、抽搐现象,虽经过医院竭力诊疗,但最终仍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去世。病历上标明的病症为“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即格林-巴利综合征),主治医生的签名是“冯兵”。
实事求是地讲,田为民当时的症状表现,与冯兵所诊断的病症是有相似之处的。尤其在那个年代,铊中毒非常罕见,可能整个明珠市医疗界对此也不甚了解,即使到了今天也同样有误诊的情况发生,所以就算冯兵真的是误诊了,他也应该是无意的。
当然就症状本身来说,由于现时已无法获取检材去测试,顾菲菲不可能确凿判定田为民死于铊中毒,只能依靠相关线索综合判断。蒋青山在受到铊中毒悬案的启发后,首先调查的是明珠理工大学化学系,并特意询问了该系铊元素的存放问题,以及有可能接触到铊的人群,这说明他认为投毒者是通过这样一条途径获取铊元素的。依此推断,顾菲菲相信艾小美一定能在理工大学有所斩获!
艾小美在理工大学的配合下,调阅了该校化学系的毕业册,从中并未发现与田美云团伙中任何一个人有交集的线索。艾小美不死心,拿着该团伙成员的照片,找系里的老师逐一确认,最终皇天不负苦心人,一名87届留校任教的女教授认出了田美云,她表示和田美云是同班同学,但田美云在升入大三后不久,就因家中变故退学了……
那么在“田为民死于1989年,系遭投毒谋杀”的前提下,调查又回到老问题上:蒋青山当时是如何知晓这起疑似投毒案件的?是不是曾经立过案呢?带着这样一个疑问,张队去查阅当年的案件档案,结果根本没有,但他意外发现了另外一起与田美云有关的案件,不过那起案件中田美云是“受害人”。
案件发生于1989年1月7日星期六(当年还未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傍晚,就读于明珠理工大学化学系本科二年级的21岁女大学生田美云,在从学校返回位于郊区龙头村的家中与其父田为民共度周末的途中失踪。
两天后的深夜,田为民家中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是一个陌生的男人,声称他绑架了田美云,让田为民准备20万元赎人,具体交钱时间和地点再通知,并威胁如果发现田为民报警便撕票。
考虑再三,田为民还是报了警,先前他已经向警方通报过女儿的失踪。当时蒋青山任大案要案组组长,由他牵头成立专案组。由于当时技术落后,无法追踪电话信息,专案组基本还是以常规的绑架案侦办流程展开调查——派出部分警员悄悄进驻田为民家,等待勒索电话再度打来,指导田为民如何与绑匪交流,以获取有效线索;暗中调查田为民在社会交往和生意往来中有过不愉快经历的嫌疑人,并深入田美云所在学校搜寻有可能作案的嫌疑人;向各分局派出所下发内部协查通报,注意辖区内可疑住户,重点方向是出租房以及具有犯罪前科的住户……
十几天之后,田美云仍踪影皆无,绑匪也未再打来电话,就以往经验来看,专案组认为其凶多吉少。但就在那个午夜,田为民家的院门被一阵猛敲,田为民和留守警员一道打开院门,看到了披头散发、衣不遮体的田美云;身旁还有一个小伙子,田美云说是在半路上遇上的好心司机,开车将她送回来的。
随即,田美云被带到医院验伤,并接受警方询问。但诡异的是,田美云声称对整个案发经过,包括绑匪和拘禁地点一概回忆不起来了,只记得自己在马路上拼命地跑了很长时间。询问送她回家的货车司机,也只能给出遇见田美云的地点,其余情况一概不知。专案组随后以该地点为中心,在周围几公里的范围内搜索可疑民居,最终无功而返。
可以想象专案组当时的茫然。刚开始他们还以为田美云只是一时精神状态不稳定,可没承想过了十几天她还是坚持原来的说法。专案组不禁对田美云产生质疑,不过也实在找不出她包庇绑匪的动机,尤其验伤表明她确实遭到过非人的虐待。
法医报告显示:田美云的手腕和脚腕上留有明显的约束痕迹,下体损伤异常严重,不仅仅是连续暴力强奸造成的,应该也被其他硬物摆弄过,并已出现感染状况,如果再晚一点就医,恐怕会失去生育能力;再有,其乳房、臀部、背部有多处被烟头烫过的痕迹,疤痕都很深,显然绑匪摁下烟头的时候很用力;其脸部也遭到过拳打或者钝器击打,两边的眉骨都开裂了,颧骨高肿,几乎破相。
看到这份法医报告,再去怀疑受害人,是有些不够人道,也根本想象不出有什么动机值得田美云如此牺牲。最后,综合案情和田美云的表现,法医只能以一种罕见的病症来解释。
法医解释说:“田美云有可能患上‘选择性遗忘症’,此种病症多是因患病者遭到重大挫折后,无法承受随之而来的压力和伤害,所以选择以一种逃避的方式,将其从记忆中抹除。理论上记忆是可以恢复的,但时间没法确定,一天、一个月、一年,甚至数年都有可能。也有的说,可以通过催眠疗法唤醒记忆,但国内尚无先例。”
法医的解读倒是令以蒋青山为首的专案组稍稍有些释怀,他们转而将视线放到载田美云回家的货车司机身上,而这么一查,还真发现货车司机不是什么好东西:他叫孙健,时年30岁,父母早亡,单身独居,在一家亲戚开办的铸造厂里开货车。据这位亲戚介绍:孙健为人好逸恶劳,贪图女色,喜欢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男男女女混在一起;曾因诈骗差点被人家报警,后来他东拼西凑,还卖了些他爸妈留下的物件,私下赔钱给对方才得以脱身;平日上班也不正经上,经常好长时间看不到人影。那位亲戚比较念旧情,看在他死去的父母的面子上,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赏他口饭吃。
以孙健的品行,他盯上当时在明珠市建筑业小有名气、身家不菲的田为民不足为奇,而且他有犯罪场所,有掩护作案的运输工具,也可以说还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很值得进一步追查。随后,专案组搜查其住所,发现有明显的清理痕迹,但他表示家中自来水水管爆裂,导致水漫得一屋子都是,所以才仔细收拾了一下。而由于现场遭到严重破坏,专案组最终未搜索到犯罪证据,只能将他从案子中排除。
不再调查孙健,找不到证据只是一个方面,其实关键是田美云的态度:她一再向专案组表示,孙健是她的恩人,无论在她身上发生过什么,都与孙健无关。蒋青山就此问题咨询过法医:“如果田美云真的遗忘被绑架的整个过程,那会不会也把绑匪的样子忘掉?”法医无法给出确切解答,因为先前根本没有碰到过此类案例,不过以他个人的常识判断,可能性不大。蒋青山想想也是,就算田美云真的忘了,孙健也没那个胆子正大光明地面对她。
此后,专案组又陆续调查了几名与田为民在生意上有过节的嫌疑人,但都排除了作案可能,案件记录也到此为止,直至今天,绑匪仍然逍遥法外!
看罢旧案档案,张队深深感慨:虽然绑架案至今未破,但它对现时的案子起到了注解的作用。它说明了很多问题,却仍未解答蒋队当年是如何注意到田为民患病情况的。带着这个疑问,张队找到当年参与田美云被绑架一案,现在已调到分局任局长的一名资深刑警,在他那里,张队终于得到了答案。
据那位分局局长介绍:田美云绑架一案最终沦为悬案,蒋队对此始终耿耿于怀,不仅仅因为案情过于离奇,更主要的是当时组里有两名跟随蒋队多年的得力干将,在调查绑架案的过程中发生车祸双双牺牲了。蒋队心里一直有种挥之不去的念想,认为只有破了此案,才能告慰牺牲的兄弟的英灵,以至案件调查逐渐冷却之后,他仍然关注着田为民和田美云父女的生活,也因此与田为民有了不错的交情。
当然,事情随后的发展,令所有人都大跌眼镜——田美云竟然与孙健谈起恋爱,并迅速达到热恋的状态,仅交往几个月便谈婚论嫁。田为民当然极力反对,私下跟蒋队抱怨,就算女儿被坏人糟蹋过,他也绝不甘心她嫁给一个劣迹斑斑的小混混,更何况女儿还是个没毕业的大学生。但蹊跷的是,此后不久,也就是同年11月,他突发急症住进了医院,不久之后便不治去世。蒋队对此很是疑惑,怀疑是田美云和孙健联手害死了田为民,还亲自去医院做调查,详细了解病情,但主治医师表示田为民确实系患病去世,与谋杀无关。蒋队不死心,拿着医院的诊断去咨询法医,法医最终也未提出异议,蒋队也只好在证据面前放手。而田为民葬礼举行过后,田美云申请退学并接管了父亲的生意,转过年的2月,便急不可耐地与孙健结了婚……
当三方面信息交叉汇总到韩印这里的时候,他紧绷的面容终于松弛下来,随即露出许久未见的浅笑。所有的疑惑就此解开,连绑架田美云的绑匪他也搞清楚是谁了!至于证据,那就要看田美云和孙健夫妇俩谁先出卖谁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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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审讯结果基本达到预期,也正如韩印分析的那样,田美云、孙健夫妇是真正的幕后黑手,而其他人并未对他们形成关键性指控。孙铎一个人的指控在证据上略显单薄,很容易被二人合力推翻,这大概也是夫妇二人一开始便谋划好的,如果出现意外就让孙铎来做替死鬼。连自己的儿子都能算计,这份心狠手辣的劲,实在令人发指。也能够想象,如果不拿出点实际的东西,这俩人强大的反社会心理恐怕是绝不会被审讯人员攻陷的。
好在韩印先前的布置再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蒋青山是在针对铊元素的调查中被田美云一伙人杀死的,顾菲菲在寻找与案件有关的病历档案之前,就可以首先明确两个问题:
一、那是一个疑似铊中毒病例。既然冯兵所在的医院没有相关诊疗记录,那么极可能存在误诊的情况。铊中毒在临床上常以神经系统症状为首发症状,容易被误诊为神经系统疾病,比如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炎、癔症、血卟啉病等,所以顾菲菲将以这几种病症的诊疗档案作为重点查阅方向。
二、田美云和孙健夫妇与该病例存在关联。基于这种判断,顾菲菲先是造访了冯兵的家,但他老伴表示并不认识田美云夫妇,也未听丈夫提起过。随后顾菲菲又赶往龙头村找到了村主任,因为她注意到村主任在先前的笔录中,曾提起过田美云的父亲田为民系患病去世,那么这个病会不会与铊中毒有关呢?她专程赶来是想让村主任回忆一下,田为民当年得了什么病,以及确切的死亡时间。村主任仔细回忆一番,又问了村委会几个与其年龄相仿的老人,结果表示:“具体得的什么病还真不太清楚,只听说是绝症,死的时候大概是1989年11月。”
明确了病历的重点查阅方向,又锁定了病患身份和大致就诊时间,查阅档案的范围缩减到相当小了,工作基本是事半功倍,结果当然是顺利找到田为民在1989年诊疗的病历档案。
这份病历记录着:当年田为民就诊时已出现消化系统出血、肢体瘫痪、中枢神经严重受损的症状,进而出现昏厥、抽搐现象,虽经过医院竭力诊疗,但最终仍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去世。病历上标明的病症为“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即格林-巴利综合征),主治医生的签名是“冯兵”。
实事求是地讲,田为民当时的症状表现,与冯兵所诊断的病症是有相似之处的。尤其在那个年代,铊中毒非常罕见,可能整个明珠市医疗界对此也不甚了解,即使到了今天也同样有误诊的情况发生,所以就算冯兵真的是误诊了,他也应该是无意的。
当然就症状本身来说,由于现时已无法获取检材去测试,顾菲菲不可能确凿判定田为民死于铊中毒,只能依靠相关线索综合判断。蒋青山在受到铊中毒悬案的启发后,首先调查的是明珠理工大学化学系,并特意询问了该系铊元素的存放问题,以及有可能接触到铊的人群,这说明他认为投毒者是通过这样一条途径获取铊元素的。依此推断,顾菲菲相信艾小美一定能在理工大学有所斩获!
艾小美在理工大学的配合下,调阅了该校化学系的毕业册,从中并未发现与田美云团伙中任何一个人有交集的线索。艾小美不死心,拿着该团伙成员的照片,找系里的老师逐一确认,最终皇天不负苦心人,一名87届留校任教的女教授认出了田美云,她表示和田美云是同班同学,但田美云在升入大三后不久,就因家中变故退学了……
那么在“田为民死于1989年,系遭投毒谋杀”的前提下,调查又回到老问题上:蒋青山当时是如何知晓这起疑似投毒案件的?是不是曾经立过案呢?带着这样一个疑问,张队去查阅当年的案件档案,结果根本没有,但他意外发现了另外一起与田美云有关的案件,不过那起案件中田美云是“受害人”。
案件发生于1989年1月7日星期六(当年还未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傍晚,就读于明珠理工大学化学系本科二年级的21岁女大学生田美云,在从学校返回位于郊区龙头村的家中与其父田为民共度周末的途中失踪。
两天后的深夜,田为民家中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是一个陌生的男人,声称他绑架了田美云,让田为民准备20万元赎人,具体交钱时间和地点再通知,并威胁如果发现田为民报警便撕票。
考虑再三,田为民还是报了警,先前他已经向警方通报过女儿的失踪。当时蒋青山任大案要案组组长,由他牵头成立专案组。由于当时技术落后,无法追踪电话信息,专案组基本还是以常规的绑架案侦办流程展开调查——派出部分警员悄悄进驻田为民家,等待勒索电话再度打来,指导田为民如何与绑匪交流,以获取有效线索;暗中调查田为民在社会交往和生意往来中有过不愉快经历的嫌疑人,并深入田美云所在学校搜寻有可能作案的嫌疑人;向各分局派出所下发内部协查通报,注意辖区内可疑住户,重点方向是出租房以及具有犯罪前科的住户……
十几天之后,田美云仍踪影皆无,绑匪也未再打来电话,就以往经验来看,专案组认为其凶多吉少。但就在那个午夜,田为民家的院门被一阵猛敲,田为民和留守警员一道打开院门,看到了披头散发、衣不遮体的田美云;身旁还有一个小伙子,田美云说是在半路上遇上的好心司机,开车将她送回来的。
随即,田美云被带到医院验伤,并接受警方询问。但诡异的是,田美云声称对整个案发经过,包括绑匪和拘禁地点一概回忆不起来了,只记得自己在马路上拼命地跑了很长时间。询问送她回家的货车司机,也只能给出遇见田美云的地点,其余情况一概不知。专案组随后以该地点为中心,在周围几公里的范围内搜索可疑民居,最终无功而返。
可以想象专案组当时的茫然。刚开始他们还以为田美云只是一时精神状态不稳定,可没承想过了十几天她还是坚持原来的说法。专案组不禁对田美云产生质疑,不过也实在找不出她包庇绑匪的动机,尤其验伤表明她确实遭到过非人的虐待。
法医报告显示:田美云的手腕和脚腕上留有明显的约束痕迹,下体损伤异常严重,不仅仅是连续暴力强奸造成的,应该也被其他硬物摆弄过,并已出现感染状况,如果再晚一点就医,恐怕会失去生育能力;再有,其乳房、臀部、背部有多处被烟头烫过的痕迹,疤痕都很深,显然绑匪摁下烟头的时候很用力;其脸部也遭到过拳打或者钝器击打,两边的眉骨都开裂了,颧骨高肿,几乎破相。
看到这份法医报告,再去怀疑受害人,是有些不够人道,也根本想象不出有什么动机值得田美云如此牺牲。最后,综合案情和田美云的表现,法医只能以一种罕见的病症来解释。
法医解释说:“田美云有可能患上‘选择性遗忘症’,此种病症多是因患病者遭到重大挫折后,无法承受随之而来的压力和伤害,所以选择以一种逃避的方式,将其从记忆中抹除。理论上记忆是可以恢复的,但时间没法确定,一天、一个月、一年,甚至数年都有可能。也有的说,可以通过催眠疗法唤醒记忆,但国内尚无先例。”
法医的解读倒是令以蒋青山为首的专案组稍稍有些释怀,他们转而将视线放到载田美云回家的货车司机身上,而这么一查,还真发现货车司机不是什么好东西:他叫孙健,时年30岁,父母早亡,单身独居,在一家亲戚开办的铸造厂里开货车。据这位亲戚介绍:孙健为人好逸恶劳,贪图女色,喜欢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男男女女混在一起;曾因诈骗差点被人家报警,后来他东拼西凑,还卖了些他爸妈留下的物件,私下赔钱给对方才得以脱身;平日上班也不正经上,经常好长时间看不到人影。那位亲戚比较念旧情,看在他死去的父母的面子上,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赏他口饭吃。
以孙健的品行,他盯上当时在明珠市建筑业小有名气、身家不菲的田为民不足为奇,而且他有犯罪场所,有掩护作案的运输工具,也可以说还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很值得进一步追查。随后,专案组搜查其住所,发现有明显的清理痕迹,但他表示家中自来水水管爆裂,导致水漫得一屋子都是,所以才仔细收拾了一下。而由于现场遭到严重破坏,专案组最终未搜索到犯罪证据,只能将他从案子中排除。
不再调查孙健,找不到证据只是一个方面,其实关键是田美云的态度:她一再向专案组表示,孙健是她的恩人,无论在她身上发生过什么,都与孙健无关。蒋青山就此问题咨询过法医:“如果田美云真的遗忘被绑架的整个过程,那会不会也把绑匪的样子忘掉?”法医无法给出确切解答,因为先前根本没有碰到过此类案例,不过以他个人的常识判断,可能性不大。蒋青山想想也是,就算田美云真的忘了,孙健也没那个胆子正大光明地面对她。
此后,专案组又陆续调查了几名与田为民在生意上有过节的嫌疑人,但都排除了作案可能,案件记录也到此为止,直至今天,绑匪仍然逍遥法外!
看罢旧案档案,张队深深感慨:虽然绑架案至今未破,但它对现时的案子起到了注解的作用。它说明了很多问题,却仍未解答蒋队当年是如何注意到田为民患病情况的。带着这个疑问,张队找到当年参与田美云被绑架一案,现在已调到分局任局长的一名资深刑警,在他那里,张队终于得到了答案。
据那位分局局长介绍:田美云绑架一案最终沦为悬案,蒋队对此始终耿耿于怀,不仅仅因为案情过于离奇,更主要的是当时组里有两名跟随蒋队多年的得力干将,在调查绑架案的过程中发生车祸双双牺牲了。蒋队心里一直有种挥之不去的念想,认为只有破了此案,才能告慰牺牲的兄弟的英灵,以至案件调查逐渐冷却之后,他仍然关注着田为民和田美云父女的生活,也因此与田为民有了不错的交情。
当然,事情随后的发展,令所有人都大跌眼镜——田美云竟然与孙健谈起恋爱,并迅速达到热恋的状态,仅交往几个月便谈婚论嫁。田为民当然极力反对,私下跟蒋队抱怨,就算女儿被坏人糟蹋过,他也绝不甘心她嫁给一个劣迹斑斑的小混混,更何况女儿还是个没毕业的大学生。但蹊跷的是,此后不久,也就是同年11月,他突发急症住进了医院,不久之后便不治去世。蒋队对此很是疑惑,怀疑是田美云和孙健联手害死了田为民,还亲自去医院做调查,详细了解病情,但主治医师表示田为民确实系患病去世,与谋杀无关。蒋队不死心,拿着医院的诊断去咨询法医,法医最终也未提出异议,蒋队也只好在证据面前放手。而田为民葬礼举行过后,田美云申请退学并接管了父亲的生意,转过年的2月,便急不可耐地与孙健结了婚……
当三方面信息交叉汇总到韩印这里的时候,他紧绷的面容终于松弛下来,随即露出许久未见的浅笑。所有的疑惑就此解开,连绑架田美云的绑匪他也搞清楚是谁了!至于证据,那就要看田美云和孙健夫妇俩谁先出卖谁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