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扩大商贸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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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哲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不就是想要想要打开更多的通商港口吗,这事对他又没好处,中国如果只有上海这么一个通商港口,他这个商贸区就能够收获更多的利益,如果通商港口多了对上海商贸区的发展不是一件好事。
  而且这事一个搞不好,很容易就惹得一身骚,一个不小心就得北上卖国贼的头衔,当即就是表示在自己对此无能为力。
  不过人家英法等国对此也不沮丧,无法通过谈判的方式获得修约从而增加通商港口,以扩大贸易规模,那么就通过战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不过在他们寻思着该找什么借口发动第二次对华战争的时候,他们还是很乐意交好林哲这个当代中国唯一愿意和他们进行直接接触,并且看起来也没把他们当成蛮夷的清廷高官。
  在林哲和英法美三国公使一番谈判后,在咸丰三年腊月二十,临近春节之际以苏州布政使的名义颁布‘上海商贸区补充章程’
  该补充章程把商贸区的范围从两千亩扩大到七千亩,除原有商贸区外,新增苏州河北岸三千余亩土地,商贸区西部大约两千多亩土地。
  另外还有一堆乱七八糟的细节,大体上是对原有的上海商贸区章程的一个补充,比如说规定了各国只能在各大使馆里悬挂国旗,不得在使馆意外的地方悬挂国旗。
  又比如说保障商贸区内华洋民众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除了余胜军外,其余任何军队都不允许进入商贸区,各国来华商船、战舰之水手如需休整,必须先行报备,并获得批准后以普通人的身份进入商贸区内指定范围活动,并且不得携带任何武器。
  又比如说英法美三国在中国都有法外治权,这三国的人在商贸区的犯法行为由商贸区巡警处侦查并抓捕后,是由各国法庭来审理,但是有时候案件同时涉及到洋人和华人,所以商议成立联合法庭,专门审理同时涉及华洋的案件。
  不过依旧严格遵循华人由商贸区审判并处理,英法美三国罪犯由各国派遣法官审判并处理的 原则。
  如此诸多林林总总条款数十条,大多是对原有商贸区章程的一些细节补充,从一定程度削弱了各国在商贸区的特殊权益,商贸区衙门几乎获得了所有一个政府应该有的权力。
  甚至拥有军队,虽然商贸区衙门不能自己组建军队,但是商贸区内只允许余胜军一家驻扎,这无疑等于把余胜军变成商贸区的自有军队。
  商贸区补充章程的签订,不仅仅让林哲对商贸区的掌控力度更加大,同时扩大商贸区的范围对于商贸区的发展而言是极为有利。
  有了充足的土地,商贸区容纳更多的外来移民,才能彻底奠定工业发展的基础,要不然以原来商贸区的区区两千亩土地根本就容纳不了太多的人口,人口不足自然也就谈不上工业发展了。
  而这个过程里,余胜军的营务处依靠政治优势,依靠刀枪威逼等各种方式,从原来的地主手中统一征购了到所有新扩商贸区的土地,使得余胜军成为商贸区实际上的土地拥有者。
  可以预见的未来中,余胜军光光是靠卖地就能够收获不少的军费,而商贸区衙门这边,也能够从频繁的房地产交易收获不菲的税收。
  扩大后的商贸区已经初步具备了发展工业的条件,而下一步林哲就是筹办着鼓励商贸区内的工业发展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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