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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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景算过一笔账,妻子的服装厂做出来成衣,以中山装为例,高档一些的,每套的成本大约也只有十块钱,但是拿到百货大楼去卖,每套便能买到三十多价钱,相当于一个高级技工大半个月的工资,还要票。
  那么他们只卖二十块钱一套行不行,并且可以允许客人自己选择颜色布料,量身定做,一个月哪怕只能卖出去一套,也是十块钱的利润啊,都赶上他半个月的工资了,再说了他觉得他们也不可能一个月只卖一套,毕竟在价钱他们卖的可要比百货大楼便宜得多。
  往长远想,虽然他们现在没有服装的进货渠道,但是他可以慢慢去找啊,如果将来他真能找到款式新颖价钱便宜的进货渠道,他们便可以改为卖成衣为主,订做为辅,这样妻子也可以轻松一些。
  想通这些,陈景一股脑的把自己的想法全都讲给了江燕,夫妻俩恰恰都是有生意头脑的人,他们一拍即合,当即决定要跟陈曦一起干。
  由于陈景夫妻二人来得早,赵英兰此时还没有出门约会,所以陈曦正好又把她的生意计划跟赵英兰讲了一遍。
  赵英兰听完,发现自己竟也能帮上陈曦的忙,哪有不同意的道理。
  而且陈曦安排给她的工作,既不会影响学业,又能在课余时间给自己找点儿事做,赵英兰何乐而不为呢!
  但直到陈曦说出要分她一成股份的时候,她就不干了,她觉得自己又不像陈景夫妻那样,每天把时间和精力都耗在店里,她最多就是课余时间帮忙算算账罢了,她哪能跟着分钱呀!
  陈曦非常了解赵英兰的个性,知道如果赵英兰不反对也就不是她了,所以她也懒得跟赵英兰就此事而磨牙,直接便拍板决定占股比例,她甚至连协议都提前拟好了。
  陈曦作为第一大股东,出资生意启动金2000元及静安区商圈内的一个两层商铺,占股70%。
  陈景和江燕夫妇负责日常经营,占股20%,是第二大股东。
  赵英兰则占股10%,作为最小股东,负责财务和法务相关。
  为什么会有法务呢,主要是考虑到赵英兰的法学专业,将来如果生意规模一点点扩大,陈曦希望赵英兰可以作为他们生意上的法律顾问。
  赵英兰见陈曦协议连都拟好了,便不再废话推辞,正如陈曦了解赵英兰一样,赵英兰也同样了解陈曦,她知道陈曦既然已经决定好了,便不会轻易改变。
  何况,她也明白好朋友的心意,她知道陈曦是想拉她一把,给她一个赚钱的门路,所以她应该好好珍惜这份心意,并且在将来为了他们共同的事业尽心尽力。
  三人审查协议无误后,陈曦便出门找了家印刷社,特意打印了三份,装订一番以示正规。
  协议拿回来之后,合作的三方,陈曦,陈景,赵英兰,在每一份协议上都签下了名字,然后人手一份,合作便初步达成了。
  那么下一步当然就是收拾和装修店铺,准备尽早开门营业了。
  而此时,陈伯和陈婶方才知道,他们的小儿子两口子竟然准备跟小小姐合作做生意了。
  按照陈伯的想法,他的儿子就理应为陈家工作的,拿点儿工资还行,怎么能要股份呢!
  陈曦却劝说,时代不同了,地主土豪早都被打倒,谁规定你陈伯的儿子就只能给陈家打工,而不能合作呢,还是要接受时代的发展嘛!
  陈伯心里虽然也能接受陈曦的说法,嘴上却不住地冷哼道,要不是因为自己年纪大了,力有不济,哪里轮不到自己小儿子出马。
  至于陈曦为什么不找他大儿子两口子合作呢!陈伯自己就脑补了两个原因。
  其一,他大儿子在橡胶厂工作,属于正式职工,应该舍不得辞职去干私人的买卖,其二,他大儿媳妇这个人性格实在是不讨喜,应该不太受小小姐的待见。
  陈伯自己脑补的原因只对了一半儿,其实陈曦是对他大儿子两口子都不待见。
  接下来的日子,便无比忙碌的日子。
  陈曦统筹全局负责安排工作。
  首先她先是让大家合力把店铺清扫一新,接着便安排众人对店铺进行重新的粉刷和装饰。
  蒋恒知道了赵英兰要跟陈曦合伙开店的消息,便每天自告奋勇地前来帮忙,人多力量大,不过三天的时间,便完成了最初始的任务。
  而后,便是每个人别分的任务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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