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士奇她只想搞事业[娱乐圈] 第43节(3 / 4)
在庭审结束后,哈梨又急急忙忙去问了吴姐照片的事,她对这事儿还挺上心的,没想到得到的答案简单却又不简单——
公司近期被收购了,老板换了一个人,而哈梨换经纪人、得到《寻宝荒野》的资源以及被提供出轨正面照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那位新老板做的。
之前公司在交接,新老板还没来得及开除哈梨的前经纪人,而这会儿也正好踩着点交接完毕,前经纪人也被踢出了公司。
一切终于顺遂。
只是哈梨本以为能听到一个确切的答案,但没想到听完之后却更懵了。
新老板?
复杂的故事里又解锁了新人物吗?
不过她倒是知道了为什么前经纪人会暗示自己被包养了。
原来是因为忽然而来的《寻宝荒野》的资源,这是上面强制性指定给她的,所以前经纪人以为哈梨最终还不是走了被包养这条路,才会出口误导观众。
“我认识那位新老板吗?”哈梨的眉头微蹙。
她可不认为是新老板对自己有什么不轨的想法,毕竟“换经纪人、提供合适的资源、帮助自家艺人澄清绯闻”这些本来就是一个合格的公司该做的事,原身签约的合同里也提到了这些,所以说她也不算占了什么便宜,只能说是前任老板不管事,而新老板却很好地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况且《寻宝荒野》根本算不上什么好资源,如果对方真的对她有不轨的心理,就该直接花大价钱来捧她,而不是让她试探性地接触娱乐圈,然后一点一点进步。
这很明显是新老板在培养她。
他在试探她对娱乐圈有没有兴趣,且有没有在这个圈子里混迹的能力,见她有了,他才把她送上了正轨。
可以说哈梨能走到今天,百分之九十五靠的是自己,但始终有百分之五靠的是新老板这个伯乐。
可这之中始终有一些奇怪……
就是为什么新老板会忽然在她最难的时候,接手这个公司,然后慢慢来培养她呢?
这很没有道理。
哈梨不懂。
吴姐也不懂,她没想到哈梨会问出这个问题。
表情有些为难,她道:“应该是认识吧,资源都是直接点名道姓给你的。”
如果不认识,为什么要忽然提高了她的工资,让她来带一下这个当时还在被全网黑的小明星?
她的责任心是出了名的,只要这个小明星自己也愿意努力,也有那个实力,她绝对能带着对方在娱乐圈这条路上走得更远。
试探着,哈梨又问:“请问新老板叫什么名字呀?”
淡淡,吴姐答:“陆知非。”
……
陆知非?!
如果是之前,哈梨肯定有些疑惑,陆知非这个人是谁,她根本没听过这个人的名字,对方为什么要这么好心地培养她?
可现在,疑惑是照样疑惑,只是程度不止是有些了。
新老板投资了《寻宝荒野》,主动提供了荒岛,还指名道姓把她安排了进去,甚至他还来探过班! ↑返回顶部↑
公司近期被收购了,老板换了一个人,而哈梨换经纪人、得到《寻宝荒野》的资源以及被提供出轨正面照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那位新老板做的。
之前公司在交接,新老板还没来得及开除哈梨的前经纪人,而这会儿也正好踩着点交接完毕,前经纪人也被踢出了公司。
一切终于顺遂。
只是哈梨本以为能听到一个确切的答案,但没想到听完之后却更懵了。
新老板?
复杂的故事里又解锁了新人物吗?
不过她倒是知道了为什么前经纪人会暗示自己被包养了。
原来是因为忽然而来的《寻宝荒野》的资源,这是上面强制性指定给她的,所以前经纪人以为哈梨最终还不是走了被包养这条路,才会出口误导观众。
“我认识那位新老板吗?”哈梨的眉头微蹙。
她可不认为是新老板对自己有什么不轨的想法,毕竟“换经纪人、提供合适的资源、帮助自家艺人澄清绯闻”这些本来就是一个合格的公司该做的事,原身签约的合同里也提到了这些,所以说她也不算占了什么便宜,只能说是前任老板不管事,而新老板却很好地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况且《寻宝荒野》根本算不上什么好资源,如果对方真的对她有不轨的心理,就该直接花大价钱来捧她,而不是让她试探性地接触娱乐圈,然后一点一点进步。
这很明显是新老板在培养她。
他在试探她对娱乐圈有没有兴趣,且有没有在这个圈子里混迹的能力,见她有了,他才把她送上了正轨。
可以说哈梨能走到今天,百分之九十五靠的是自己,但始终有百分之五靠的是新老板这个伯乐。
可这之中始终有一些奇怪……
就是为什么新老板会忽然在她最难的时候,接手这个公司,然后慢慢来培养她呢?
这很没有道理。
哈梨不懂。
吴姐也不懂,她没想到哈梨会问出这个问题。
表情有些为难,她道:“应该是认识吧,资源都是直接点名道姓给你的。”
如果不认识,为什么要忽然提高了她的工资,让她来带一下这个当时还在被全网黑的小明星?
她的责任心是出了名的,只要这个小明星自己也愿意努力,也有那个实力,她绝对能带着对方在娱乐圈这条路上走得更远。
试探着,哈梨又问:“请问新老板叫什么名字呀?”
淡淡,吴姐答:“陆知非。”
……
陆知非?!
如果是之前,哈梨肯定有些疑惑,陆知非这个人是谁,她根本没听过这个人的名字,对方为什么要这么好心地培养她?
可现在,疑惑是照样疑惑,只是程度不止是有些了。
新老板投资了《寻宝荒野》,主动提供了荒岛,还指名道姓把她安排了进去,甚至他还来探过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