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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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云应声收刀,顾欢恶狠狠以“没肉吃”来警告他,谁知道他听不懂没肉吃的意思,反倒因为听见“肉”这个字而异常高兴,“撕拉”一声,顾欢的衣服坏了。
  顾欢气笑了,抢过弯刀,一把割断被拉住的衣服,徒留狼崽茫然看着她。
  “带走,长云,快点儿的!”
  鬼哭狼嚎的声音远了,顾欢觉得天气真晴朗,给船边拴着的二黄喂了跟鸡腿,玩得不亦乐乎。
  二黄是顾雁从街上抱回来的流浪狗,因为身份尊贵,身边人不让她养,便拴在了船上,顾欢日日逗着,经常突发奇想:狗一定是狗,人不一定是人。
  有朝一日刀在手,杀遍天下狗男人。
  比如说陆某人。
  “阿姐。”
  顾欢应声回头,笑道,“是雁雁啊。”
  这一来二去,就这么两句,顾欢懒得找话题,顾雁捧着布施的簸箕,干站着,嘴唇动了动,瞧着顾欢疏离的笑容,她也极聪明,错开身子便要走。
  “等等。”
  “阿、阿姐?”她结巴着。
  “别这么看着我,整的我跟调戏良家妇女似的。”顾欢将自己摆摊带的幕离给顾雁戴上,说,“天热。”
  顾雁一动不动,呼吸都不敢大喘气,由着幕离撩下来,生怕顾欢呵斥她。
  “喏,陆氏新出的唇膏。”
  顾雁腾不开手,顾欢索性把小瓷瓶放在乘米的簸箕上。
  “谢谢阿姐。”声音细若蚊呢。
  阿姐不怨恨她,甚至对她这样好。她垂下头,想起之前,她口不择言,竟要在砚生面前告状...她怎么这么坏!
  眼前的小姑娘不知道垂头想些什么,咬着嘴唇,一眼不发,轻声又道了一声多谢。
  到底是小孩子。
  不过,可千万别谢她。
  她只不过是想让幕离遮一遮女主到处乱飘的魅力,送唇膏也只是劝女主少染唇脂,素面朝天,免得一时她看不住便被人觊觎。
  造孽。
  得亏现在顾雁还小,狂蜂浪蝶没那么多。
  ***
  一日,陆砚生心血来潮,要给顾欢做些衣服。虽说陆砚生替她置的衣服已经穿不过来,可但凡是个姑娘家,谁不爱穿新衣服,反正…又不花她的钱。
  一开始布庄挑地,倒是挺顺利的。
  绫罗绸缎,都是陆家产业,尽可挑选,顾欢很有自知之明,乖巧地站在陆砚生面前,当着毫无感情的衣架子。
  店家推荐了有十来套后,陆砚生均不是很满意,店家大气不敢出,退出去将布庄让给陆砚生自己选。又试了十来套,陆砚生不厌其烦,没说喜欢哪一套,也没说不喜欢哪一套。
  换下最后一套衣服时,陆砚生替她系着小衣带子,漫不经心问她,“你喜欢哪一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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