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8章 光耀龙庭!(2 / 2)
一个时辰后,卫太祖睁开眼眸,感应了自身修为进度,神色微微欣喜,距离突破鬼圣境界已经极为接近。
“最近的修炼速度比起以前快了近十倍!想来是后辈子孙出了贤才,才能光宗耀祖,以大气运庇佑我等先祖。不过,此事不宜声张,免得其他龙庭忌惮,还需告诫一番!”
随即,卫太祖召集了卫国龙庭的历代皇帝、皇族,告诫了一番。
卫国只是小小侯国,龙庭的实力也最弱。如果让附近的宋国、齐国龙庭知道卫国龙庭实力正在飞速提升的情况,说不定会出手,铲除卫国龙庭!
卫国的诸多皇族也在享受修为飞速提升的待遇,自然也知道这些顾忌,因此纷纷表示谨记,绝不张扬。
片刻后,众人散去,卫太祖却留下了卫乾和卫铮。
卫铮被萧易击杀,魂魄进入冥界,却受龙气庇佑,进入卫国龙庭。
卫太祖道:“卫铮,你说说,如今的卫国是何人为帝?”
卫铮瞥了卫乾一眼,道:“应该是大哥的儿子卫易,我便是为他所杀!”
事实上,龙庭诸皇多有恩怨,父子、叔侄相杀,兄弟相残。但到了龙庭,大家都克制了下来。毕竟,上面有太祖皇帝压着。
卫太祖冷冷道:“你弑杀兄嫂,当有此报。下去吧!”
卫铮只得离去,心中却是充满了不甘。整个卫国龙庭,所有人都享受了修为飞速提升的待遇,只有他没有。显然他那便宜侄子还在记恨他!
这时,卫太祖看向了卫乾,满脸笑容道:“乾儿,你生了一个好儿子,我等都跟着沾光了!”
此时,他已经确定带给龙庭大气运的,正是卫乾的儿子卫易。不仅仅是因为卫铮的话,更是因为他看出了卫乾和王皇后双双进阶鬼王境界。
仅仅进入龙庭十五年,夫妻两人便修炼到了堪比元神散仙的鬼王境界,即便是他这位太祖也做不到。可见两人是有大气运庇佑。
卫乾却皱眉道:“太祖,我这弟弟天生野心勃勃,而且心胸狭隘,只怕他会记恨我那易儿,故意将龙庭异象泄露给齐国、宋国龙庭!”
卫太祖笑道:“乾儿不必担心,吾已派遣护法神将跟随他,他往后出不了自己的府邸。”
卫乾这才松了口气,道:“多谢太祖!”
随即,卫乾又受了太祖赏赐的侍卫、婢女、财货,才返回了自己的宫殿。
而此时,卫铮回到自己的宫殿,左思右想,都觉得不甘,心中浮现了一个念头,卖了卫国龙庭,向齐国龙庭投诚。
他想到这里,便出了殿门,却发现两个护法神将持戟挡住了他。
这护法神将乃是卫国曾经的勇将,得卫国龙气庇佑,在阴间继续为国效力。
一员护法神将道:“殿下,太祖陛下有令,今后你不得再出此宫殿!”
卫铮面色阴沉,想要强行逃离,可他刚刚进入龙庭,修为只是鬼将初期,而这两个护法神将却都是太祖心腹,早已是鬼帅境界。 ↑返回顶部↑
“最近的修炼速度比起以前快了近十倍!想来是后辈子孙出了贤才,才能光宗耀祖,以大气运庇佑我等先祖。不过,此事不宜声张,免得其他龙庭忌惮,还需告诫一番!”
随即,卫太祖召集了卫国龙庭的历代皇帝、皇族,告诫了一番。
卫国只是小小侯国,龙庭的实力也最弱。如果让附近的宋国、齐国龙庭知道卫国龙庭实力正在飞速提升的情况,说不定会出手,铲除卫国龙庭!
卫国的诸多皇族也在享受修为飞速提升的待遇,自然也知道这些顾忌,因此纷纷表示谨记,绝不张扬。
片刻后,众人散去,卫太祖却留下了卫乾和卫铮。
卫铮被萧易击杀,魂魄进入冥界,却受龙气庇佑,进入卫国龙庭。
卫太祖道:“卫铮,你说说,如今的卫国是何人为帝?”
卫铮瞥了卫乾一眼,道:“应该是大哥的儿子卫易,我便是为他所杀!”
事实上,龙庭诸皇多有恩怨,父子、叔侄相杀,兄弟相残。但到了龙庭,大家都克制了下来。毕竟,上面有太祖皇帝压着。
卫太祖冷冷道:“你弑杀兄嫂,当有此报。下去吧!”
卫铮只得离去,心中却是充满了不甘。整个卫国龙庭,所有人都享受了修为飞速提升的待遇,只有他没有。显然他那便宜侄子还在记恨他!
这时,卫太祖看向了卫乾,满脸笑容道:“乾儿,你生了一个好儿子,我等都跟着沾光了!”
此时,他已经确定带给龙庭大气运的,正是卫乾的儿子卫易。不仅仅是因为卫铮的话,更是因为他看出了卫乾和王皇后双双进阶鬼王境界。
仅仅进入龙庭十五年,夫妻两人便修炼到了堪比元神散仙的鬼王境界,即便是他这位太祖也做不到。可见两人是有大气运庇佑。
卫乾却皱眉道:“太祖,我这弟弟天生野心勃勃,而且心胸狭隘,只怕他会记恨我那易儿,故意将龙庭异象泄露给齐国、宋国龙庭!”
卫太祖笑道:“乾儿不必担心,吾已派遣护法神将跟随他,他往后出不了自己的府邸。”
卫乾这才松了口气,道:“多谢太祖!”
随即,卫乾又受了太祖赏赐的侍卫、婢女、财货,才返回了自己的宫殿。
而此时,卫铮回到自己的宫殿,左思右想,都觉得不甘,心中浮现了一个念头,卖了卫国龙庭,向齐国龙庭投诚。
他想到这里,便出了殿门,却发现两个护法神将持戟挡住了他。
这护法神将乃是卫国曾经的勇将,得卫国龙气庇佑,在阴间继续为国效力。
一员护法神将道:“殿下,太祖陛下有令,今后你不得再出此宫殿!”
卫铮面色阴沉,想要强行逃离,可他刚刚进入龙庭,修为只是鬼将初期,而这两个护法神将却都是太祖心腹,早已是鬼帅境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