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7章:我肚子里的孩子不能等(3)(1 / 2)
施醉醉出了文家后,无聊地在安城大街小巷转了一圈。
有姚丽君在,文长东不大可能再对她下毒手,她也没必要急着回滨城。既然来到了安城,为什么不索性去见见楚修栈呢?
说实话,她有点怵那个男人。
因为只有一半的记忆,在她的记忆里,楚修栈对她还是挺不错的。但是她对这个男人的了解,多半还是通过对他的调查。
即便是多年以前,她也不知道楚修栈真正的身份。
她如果去找楚修栈,那算不算送羊入虎口?楚修栈这样的男人,可不是好惹的,她如果还有点危机意识,就不该去找这个男人,给自己找麻烦。
但在好奇心驱驶之下,她还是假装成送花的小妹,跑进了山河集团。
九点,正值上班高峰期。
施醉醉穿着一身黑衣黑裤,手捧鲜花,出现在前台。
前台小姐拦住了她:“花送给谁的?把花搁在这儿即可。”
施醉醉回前台小姐一笑:“刘若兰小姐再三叮嘱,要我把花亲手送到楚先生手里。”
她来之前做过功课,刘若兰对楚修栈痴心一片,恋慕楚修栈多年,这些年一直在等楚修栈。
有网友说这两人曾经交往过,因为一些误会才分开。
她就在想,那个误会是不是跟她有点关系?难道是看到她为楚修栈生下了小鲶鱼,刘若兰一气之下把楚修栈甩了?
前台秘书听到刘若兰的名字,不敢再怠慢。就是这送花的女人乍一看是男人,如果不是她开口说话,她都不知道这是个女人。
而且这个送花的小妹看着还有点眼熟,似乎在哪里见过。
施醉醉顺利过关。
她出电梯时,引来不少人注意,大概是没见过穿得像她这么寒酸的人进这样的大公司。
她还没做好见楚修栈的准备,却看到一个女人现身,可不正是王嫣?
王嫣穿着一套职业西装,走路生风,气场十足,俨然一副成功女人的形象。
似乎感觉到她在偷看,王嫣突然回头,她立刻藏起了自己。
王嫣见身后无人,又多看了两眼。刚才似乎有人在看她,是她的错觉吗?
她等了约莫二十分钟,楚修栈从会议室里出来。
看到楚修栈的一瞬,王嫣觉得岁月没有在这个男人脸上留下任何印记。
“先生。”王嫣起身,去到楚修栈跟前。
楚修栈看她一眼,对副总交待了工作,才对王嫣道:“找到她了吗?”
“还在找。文长东今晨被人打了,受了重伤去医院,应该是施小姐动手打人。”王嫣通报自己所知的情况。
虽然施醉醉还没找到,但目前已经脱离了文长东的控制。所以说,根本不用担心施醉醉会在别人手里遭罪。
施醉醉不让别人遭罪就不错了。
楚修栈难得露出一点笑意:“她一向睚眦必报,这么多年,性子未曾变过。”楚修栈顿了顿,突然说道:“她如果还在安城,会不会来找我?” ↑返回顶部↑
有姚丽君在,文长东不大可能再对她下毒手,她也没必要急着回滨城。既然来到了安城,为什么不索性去见见楚修栈呢?
说实话,她有点怵那个男人。
因为只有一半的记忆,在她的记忆里,楚修栈对她还是挺不错的。但是她对这个男人的了解,多半还是通过对他的调查。
即便是多年以前,她也不知道楚修栈真正的身份。
她如果去找楚修栈,那算不算送羊入虎口?楚修栈这样的男人,可不是好惹的,她如果还有点危机意识,就不该去找这个男人,给自己找麻烦。
但在好奇心驱驶之下,她还是假装成送花的小妹,跑进了山河集团。
九点,正值上班高峰期。
施醉醉穿着一身黑衣黑裤,手捧鲜花,出现在前台。
前台小姐拦住了她:“花送给谁的?把花搁在这儿即可。”
施醉醉回前台小姐一笑:“刘若兰小姐再三叮嘱,要我把花亲手送到楚先生手里。”
她来之前做过功课,刘若兰对楚修栈痴心一片,恋慕楚修栈多年,这些年一直在等楚修栈。
有网友说这两人曾经交往过,因为一些误会才分开。
她就在想,那个误会是不是跟她有点关系?难道是看到她为楚修栈生下了小鲶鱼,刘若兰一气之下把楚修栈甩了?
前台秘书听到刘若兰的名字,不敢再怠慢。就是这送花的女人乍一看是男人,如果不是她开口说话,她都不知道这是个女人。
而且这个送花的小妹看着还有点眼熟,似乎在哪里见过。
施醉醉顺利过关。
她出电梯时,引来不少人注意,大概是没见过穿得像她这么寒酸的人进这样的大公司。
她还没做好见楚修栈的准备,却看到一个女人现身,可不正是王嫣?
王嫣穿着一套职业西装,走路生风,气场十足,俨然一副成功女人的形象。
似乎感觉到她在偷看,王嫣突然回头,她立刻藏起了自己。
王嫣见身后无人,又多看了两眼。刚才似乎有人在看她,是她的错觉吗?
她等了约莫二十分钟,楚修栈从会议室里出来。
看到楚修栈的一瞬,王嫣觉得岁月没有在这个男人脸上留下任何印记。
“先生。”王嫣起身,去到楚修栈跟前。
楚修栈看她一眼,对副总交待了工作,才对王嫣道:“找到她了吗?”
“还在找。文长东今晨被人打了,受了重伤去医院,应该是施小姐动手打人。”王嫣通报自己所知的情况。
虽然施醉醉还没找到,但目前已经脱离了文长东的控制。所以说,根本不用担心施醉醉会在别人手里遭罪。
施醉醉不让别人遭罪就不错了。
楚修栈难得露出一点笑意:“她一向睚眦必报,这么多年,性子未曾变过。”楚修栈顿了顿,突然说道:“她如果还在安城,会不会来找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