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7章工程层层转包惹的祸(1 / 2)
余成昆说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并未接到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要求工程变更的函,所以此项工程不存在有变更的问题。
他的解释是,按照流程,建筑现场变更后,需要设计方重新提供设计方案,再由监理方、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确认,并通过审计后,最后进入工程款结算程序。
既然不是转包,那么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在该工程中做了哪些具体的工程?为何在范海平与钱平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提到了“包工包料”?
对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的疑问,余成昆的解释:“工程怎么分配,那是承建方的事,我们不能干涉。”
也就是说,至于范海平与钱平怎么签订合同,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根本不知道,也管不了。
当然,余成昆还介绍道:“我们作为业主方,只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工期和农民工工资。”
“我倒是听说过,钱平招进来的木工因工资等问题,闹到要跳楼,为了不出人命,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由他们出面进行了解决。”
不过,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从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该工程总造价确实是5000万元,中标单位是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
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华国荣的解释是,他们的总公司设在省城,在东华市承接工程的是其分公司。
为了节约成本,他们不可能自己亲自去聘请一批农民工到现场施工,便委托范海平在东华市进行招工,而钱平只是这些劳务工人的小工头。
华国荣说钱平只承建了三分之一工程,还有水电没有完工。
不过,三分之一的建筑工程却支付了3000万元,那么平和建筑公司岂不是要亏损?
对于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华国荣以不清楚为由没有再进行回答。
钱平则喊冤道:“我明明是包工包料的包工头,怎么成了劳务工头了?”对于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和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的说法,钱平并不认同。
在询问现场,钱平向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拿出了厚厚的一摞混泥土和钢材等材料进货发票大声地说道:“从地基到建起房子,这些工程全是我做的。”
通过走访,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一些工人均向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证实,目前所有的工程包括材料,均为钱平在施工。
业主方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和承建方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都表示,这项工程是劳务承包,应该只结算劳务工资款项,但钱平却能拿出“包工包料”的合同和工程材料发票等证据。
那么这项工程到底是不是层层转包?
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经过向法律人员询问后得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从钱平提供的《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协议书》来看,钱平对这项工程系包工包料的承建方。
从实际情况来看,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工程系钱平购买建筑材料、组织人员施工,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考察,钱平应认定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包括业主在内的合同相对方追索工程款。
说实话,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里面肯定也有相应的法律顾问,董事长余成昆不可能不知道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和范海平存在层层转包的问题,但为什么不支付由监理第三方认可的“施工现场签证单”所记载的增加部分工程量?
原来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物的预算很严格,一旦确定后,如果要增加预算,手续非常麻烦。
余成昆与平和建筑公司的老板、范海平都没有想到变更设计后,居然增加了这么多的工程量和工程款。
与此同时,转包中多出来的2000万元,已经被这几个人挥霍掉了,为此就算要进行支付,也没有多少钱可以给钱平。
在调查过程中,张峰居然发现杨雪萍以加快施工,尽快交付使用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为由阻止东华市纪检委对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的调查。
不过,在张峰的支持下,东华市纪检委的工作人员还是拿到了相关证据。
原来,范海平是建筑工程的中间介绍人,他通过各种关系,承接工程,并进行转包,从中牟利。
范海平与杨雪萍在省城合作多年,这一次他抓住了杨雪萍一手推动建设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机会。
通过杨雪萍的打招呼,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把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建工作,交给了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 ↑返回顶部↑
他的解释是,按照流程,建筑现场变更后,需要设计方重新提供设计方案,再由监理方、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确认,并通过审计后,最后进入工程款结算程序。
既然不是转包,那么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在该工程中做了哪些具体的工程?为何在范海平与钱平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提到了“包工包料”?
对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的疑问,余成昆的解释:“工程怎么分配,那是承建方的事,我们不能干涉。”
也就是说,至于范海平与钱平怎么签订合同,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根本不知道,也管不了。
当然,余成昆还介绍道:“我们作为业主方,只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工期和农民工工资。”
“我倒是听说过,钱平招进来的木工因工资等问题,闹到要跳楼,为了不出人命,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由他们出面进行了解决。”
不过,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从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该工程总造价确实是5000万元,中标单位是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
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华国荣的解释是,他们的总公司设在省城,在东华市承接工程的是其分公司。
为了节约成本,他们不可能自己亲自去聘请一批农民工到现场施工,便委托范海平在东华市进行招工,而钱平只是这些劳务工人的小工头。
华国荣说钱平只承建了三分之一工程,还有水电没有完工。
不过,三分之一的建筑工程却支付了3000万元,那么平和建筑公司岂不是要亏损?
对于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华国荣以不清楚为由没有再进行回答。
钱平则喊冤道:“我明明是包工包料的包工头,怎么成了劳务工头了?”对于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和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的说法,钱平并不认同。
在询问现场,钱平向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拿出了厚厚的一摞混泥土和钢材等材料进货发票大声地说道:“从地基到建起房子,这些工程全是我做的。”
通过走访,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一些工人均向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证实,目前所有的工程包括材料,均为钱平在施工。
业主方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和承建方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都表示,这项工程是劳务承包,应该只结算劳务工资款项,但钱平却能拿出“包工包料”的合同和工程材料发票等证据。
那么这项工程到底是不是层层转包?
东华市纪检委工作人员经过向法律人员询问后得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从钱平提供的《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协议书》来看,钱平对这项工程系包工包料的承建方。
从实际情况来看,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工程系钱平购买建筑材料、组织人员施工,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考察,钱平应认定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包括业主在内的合同相对方追索工程款。
说实话,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里面肯定也有相应的法律顾问,董事长余成昆不可能不知道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和范海平存在层层转包的问题,但为什么不支付由监理第三方认可的“施工现场签证单”所记载的增加部分工程量?
原来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物的预算很严格,一旦确定后,如果要增加预算,手续非常麻烦。
余成昆与平和建筑公司的老板、范海平都没有想到变更设计后,居然增加了这么多的工程量和工程款。
与此同时,转包中多出来的2000万元,已经被这几个人挥霍掉了,为此就算要进行支付,也没有多少钱可以给钱平。
在调查过程中,张峰居然发现杨雪萍以加快施工,尽快交付使用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为由阻止东华市纪检委对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的调查。
不过,在张峰的支持下,东华市纪检委的工作人员还是拿到了相关证据。
原来,范海平是建筑工程的中间介绍人,他通过各种关系,承接工程,并进行转包,从中牟利。
范海平与杨雪萍在省城合作多年,这一次他抓住了杨雪萍一手推动建设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机会。
通过杨雪萍的打招呼,东华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把东华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建工作,交给了东华市平和建筑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