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领导指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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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宁市长田华的批示相对简单:“同意唐书记的意见。市府这边的人员,请于洋同志进行具体负责,配合王冲同志清查事故真相。”
  市委书记既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批示和给出了意见,市长一般只有同意和配合的份,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再写上一大段话,以免造成喧宾夺主的感觉。
  天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冲的批示更简洁:“完全同意唐书记、田市长的指示。”
  排在最后的于洋副市长的批示只有寥寥几个字:“同意、照办。”
  何涛和张峰还没有等到天宁市调查组,明元区常务副区长刘温却出事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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