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师兄实在太稳健了 第225节(3 / 4)
门风如此,早已习惯。
也就是这两年,每次去百凡殿集合时,听那位‘雁儿师姐’喊了‘奇奇师弟’太多次,心底……对此已经没了什么波澜。
这次,也终于能去见识见识,像是逍遥仙宗这般人教大宗,被玄都大法师和月老搞成了什么样子!
乐观点估计,三教众多道承中,他们人教道承,应该是平均颜值最高的那一教!
——女为悦己者容,男为悦己者酷,大概就是这般意思。
其实,上面有位为了人教兴盛发愁的道门大师兄,下面无论出现什么异常,李长寿都不会大惊小怪。
上次与大法师交谈时,李长寿曾委婉提醒大法师,想要让人教兴盛,从姻缘、生育方面入手,其实是事倍功半。
也不知玄都大法师是否接纳了这个小意见。
而从那时起,李长寿心底给玄都大法师,按上了一个金光闪闪、阳气冲天的称号——
人族最老单身汉!
玄都大法师据说是第一批由女娲娘娘捏出来的人族;
根据人教典籍记载:
其时,太清老子已得一缕鸿蒙紫气,也得证三尸之道,却差了一线未能成圣,偶见女娲娘娘造人,推算之下,知人族今后天命不凡,与自己有深切缘法。
于是老子立人教以庇护人族,得天道降下功德,立地成圣。
而成圣之后,为了表示一下,老子便在第一批人族中随手一点,选中了今日玄都大法师,带回了昆仑山中传道授法。
所以,大法师的这个【最老初哥】的荣誉称号……
有理有据、实至名归、无法辩驳!
当然,这只是玩笑话。
李长寿很早之前就知道,玄都大法师是个深藏不漏的高手,实至名归的道门大师兄。
迄今为止,大法师曾在人前出过两次手,每次都打出了太清圣人的赫赫威名。
李长寿在人教典籍上,看到过详细记载……
上古第二次巫妖大战时。
地仙之祖镇元大仙的五庄观前,玄都大法师头顶【天地玄黄玲珑塔】,直面要将人族赶尽杀绝炼制【戮巫剑】的妖皇东皇太一。
一场血战,阻下妖皇;
玄都大法师护下了少许人族底蕴,侧面显露了圣人老爷的手段,让鼎盛时的妖族不敢再对人族肆意妄为。
——其时,玄都大法师拜师尚未足一个元会,其展露的实力,已战平了东皇太一。
大法师第二次有记载的出手,便是上古第三次巫妖大战,人族反击之战……
其时,巫族拼尽了全部强者,妖庭高手死伤殆尽,但妖族天庭并未坠落,人族还未完全发育好的众高手背水一战,趁势对妖族发起绝命一击。
在这场大战中,玄都大法师曾现身。
他脚踩至宝太极图,头顶玄黄玲珑塔,手持一杆乾坤尺,一人独闯妖庭,将东皇太一打成重伤,将先天至宝【东皇钟】逼入混沌海,未让东皇太一将这件宝物传给妖族大能! ↑返回顶部↑
也就是这两年,每次去百凡殿集合时,听那位‘雁儿师姐’喊了‘奇奇师弟’太多次,心底……对此已经没了什么波澜。
这次,也终于能去见识见识,像是逍遥仙宗这般人教大宗,被玄都大法师和月老搞成了什么样子!
乐观点估计,三教众多道承中,他们人教道承,应该是平均颜值最高的那一教!
——女为悦己者容,男为悦己者酷,大概就是这般意思。
其实,上面有位为了人教兴盛发愁的道门大师兄,下面无论出现什么异常,李长寿都不会大惊小怪。
上次与大法师交谈时,李长寿曾委婉提醒大法师,想要让人教兴盛,从姻缘、生育方面入手,其实是事倍功半。
也不知玄都大法师是否接纳了这个小意见。
而从那时起,李长寿心底给玄都大法师,按上了一个金光闪闪、阳气冲天的称号——
人族最老单身汉!
玄都大法师据说是第一批由女娲娘娘捏出来的人族;
根据人教典籍记载:
其时,太清老子已得一缕鸿蒙紫气,也得证三尸之道,却差了一线未能成圣,偶见女娲娘娘造人,推算之下,知人族今后天命不凡,与自己有深切缘法。
于是老子立人教以庇护人族,得天道降下功德,立地成圣。
而成圣之后,为了表示一下,老子便在第一批人族中随手一点,选中了今日玄都大法师,带回了昆仑山中传道授法。
所以,大法师的这个【最老初哥】的荣誉称号……
有理有据、实至名归、无法辩驳!
当然,这只是玩笑话。
李长寿很早之前就知道,玄都大法师是个深藏不漏的高手,实至名归的道门大师兄。
迄今为止,大法师曾在人前出过两次手,每次都打出了太清圣人的赫赫威名。
李长寿在人教典籍上,看到过详细记载……
上古第二次巫妖大战时。
地仙之祖镇元大仙的五庄观前,玄都大法师头顶【天地玄黄玲珑塔】,直面要将人族赶尽杀绝炼制【戮巫剑】的妖皇东皇太一。
一场血战,阻下妖皇;
玄都大法师护下了少许人族底蕴,侧面显露了圣人老爷的手段,让鼎盛时的妖族不敢再对人族肆意妄为。
——其时,玄都大法师拜师尚未足一个元会,其展露的实力,已战平了东皇太一。
大法师第二次有记载的出手,便是上古第三次巫妖大战,人族反击之战……
其时,巫族拼尽了全部强者,妖庭高手死伤殆尽,但妖族天庭并未坠落,人族还未完全发育好的众高手背水一战,趁势对妖族发起绝命一击。
在这场大战中,玄都大法师曾现身。
他脚踩至宝太极图,头顶玄黄玲珑塔,手持一杆乾坤尺,一人独闯妖庭,将东皇太一打成重伤,将先天至宝【东皇钟】逼入混沌海,未让东皇太一将这件宝物传给妖族大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