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驱逐(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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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那就是一条哈士奇。
  俗称,二哈。
  可以说,肥猫大小的卷毛狗,气势都能比二哈凶。
  但是草袋族的人并不这么认为,并且,因这不凶的二哈的存在,楚地的各部族,已在私下里把阿咦的‘丝族’也叫成了‘狼族’。
  至于这些人会分不清小动物的种类,却很正常。
  别说这样的猿人了,就算是现代人,都是分不清身边的小动物的。
  有无数人都糊涂地认为,狼、犬、狗是可以互相配种的。
  甚至包括专业的养狼人都是如此。
  却不知,狼、犬、狗,艮本是属于不同的物种的。
  尽管它们看上去长得很像,在生活习性上也类似。
  而张静涛会知道这些,是因为他在枢密院时,看过一本名为《枢密》的密书,说是人类的真正文明就只有华文这一种文字,并且,这种文字连着拼音、标点、数字,就只有三千字,被古人叫作了三千大道。
  小孩子每天学10个字,一年后学成,便能写一亿字的天花乱坠的小说都无障碍,传播能力强大无匹。
  除此,就是这本书上还带有对文字的一些粗略的释义,虽并不细致,都是很模糊的表面释义,但至少粗略解释过狼、犬、狗这三个字,也把这三者分为了三个物种。
  为此,若要将这三者以生活习性来归为一类,那么,枢密院的书籍中,会标明学术前缀,并且不会简单的称它们为同类。
  比如:若以食肉类归类它们,那么就会标注,它们是同食肉类,而不会简单称其为同类。
  尽管类的含义,仅仅是指生活习性以及环境雷同,是物以类聚的意思,但在今人的理解中,‘同类’早已成了‘同种’的代名词。
  不信这一点的人,更不知‘近亲婚配最佳、异血婚配不繁’才是天道,非要把‘狼、犬、狗’和三者配种的话,就会出大问题。
  这三者之间,就算能侥幸配出后代来,这个后代,也绝不会有再次生育的能力的。
  狼狈,就是被强迫配出来的产物,天生就带着身体缺陷,后肢如同残疾,通常很无力,并且不能繁衍。
  为此,动物自身都能感觉到这种远血配种是没好结果的。
  于是人们在试图让狼、犬、狗这三种不同的生物配种时,通常会看到,它们天然的,就很抗拒,就如要把人和猴子配一样,必然会引发抗拒,而狗和狼,甚至会互相攻击,直到一方把另一方咬死,当作食物吃掉。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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