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七章:聪明的阿秀(1 / 2)
天亮了。
清晨六点,有鸡鸣狗吠,阳光开始普照大地,也普照着大海,红彤彤的光,铺呈在水面上,遥遥看去,好似海里翻腾着的火焰。
夜晚过去,天就会亮,这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普吉岛唯一不同的是,这里的阳光特别美好,特别是在这个被金色枫叶渲染过的初秋,美好中透露着安宁。
然后今天大部分人还是察觉了一丝异常,觉得不怎么安宁了。
政府军,将小岛半戒严半封锁了了,游客出入都要经过严格的盘查,且从昨晚开始,荷枪实弹的士兵们,开始全岛拉网式搜索。
不用说也知道是出事了,当然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知道本地第一大黑帮黑龙会的总部,昨晚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
“听说了没有,好像是有特务潜入了进来,巴颂将军这是抓特务呢……”
“瞎说,是青雀会跟黑龙会火并,青雀会那个黑寡妇爬上了将军的床,将军才派人帮他的,现在是在抓黑龙会的余孽!”
……
清晨最热闹的菜市场上,钟灵秀听着邻近人们兴奋的交谈声,秀气而微白的脸上闪过一丝胆怯和无奈交织的情绪。
看着人们像吃了药物一般兴奋地模样,它并没有加入交谈,而是走到卖肉的摊位上,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纸币,买了一小块肥肉,想了想,用熟练地泰语说道:“老板,给我一块猪肝。”
“秀,今天家里来客人了?”肉铺的老板是个上了年纪的女人,有这水桶一样厚实的腰和比一般男人都粗重的手臂。
经济不景气,在这种平民窟,吃肉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所以大婶的生意,并不怎么好。
她认识钟灵秀,这个来自中国的女孩儿,她知道她的职业,但并不歧视。
因为她觉得这个女孩儿,其实比大多数人都懂礼貌,都好心,是一个见着野猫饿肚子都要心疼好久的好孩子。
大婶喜欢这个女孩干净的眼睛,所以她多给了她一小块猪肝,当然没有告诉她,因为她知道了,是肯定不会要的。
大家都不容易呀,都需要活下去。
远方来了几名荷枪实弹的士兵,随意在菜市场拿着东西,自然不会付钱,一路笑骂,大婶骂了句该死的蛀虫,示意钟灵秀快走,这些当兵的,都是吃肉不吐骨头的混世魔王,最见不得年轻漂亮的姑娘了。
人生是艰难地,钟灵秀这样想着,摇头苦笑,提着东西,拉上帽檐,以最不惹人注意的方式回到了自己居住的破败阁楼。
她有些疲惫了,晚上要工作,白天精神自然谈不上好,往常这个时候,她已经睡觉了,但现在她不能睡,因为他要照顾一个人,一个男人。
她跟这个男人不熟,只见过区区一面,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救他。
或许是因为他看起来很虚弱,激发了她本就很丰盛的同情心,决定就像三个月前收留黑炭一般收留他。
亦或是他的侧脸很好看,鼻梁高挺,眉眼温润,干净地像个孩子。
总而言之,就因为这些莫名其妙的原因,她冒着枪毙的危险,收留了这个男人。
她曾经的客人,也是唯一对她的身体没有兴趣,还给你自己很多小费,只是叫自己在旁边叫了整整一个小时,叫到嗓子都冒烟的奇怪客人。
阁楼上,黑炭咕噜咕噜叫着,显然对这个陌生的男人霸占它的窝点极为不满,碧绿的眼珠子幽幽地看着这个男人,丝毫不掩饰他心中的敌意。
对于艰辛的生活来说,回忆是奢侈的,只能偶尔一次,甚至连心酸都是奢侈的,因为那会让生活变得更加艰辛。
钟灵秀上了阁楼,看着那个仍然在昏迷的男人,秀气的眉头微微蹙起。
他伤得极重,浑身都是血口,不止一处地方中弹。
她所能做的,只是帮他清洗了伤口,然后胡乱给他喂食了一些药物,大多都是感冒药,她不知道这样有没有用,但不敢送他去医院,她没读过多少书,但不笨,这样只会害死他。 ↑返回顶部↑
清晨六点,有鸡鸣狗吠,阳光开始普照大地,也普照着大海,红彤彤的光,铺呈在水面上,遥遥看去,好似海里翻腾着的火焰。
夜晚过去,天就会亮,这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普吉岛唯一不同的是,这里的阳光特别美好,特别是在这个被金色枫叶渲染过的初秋,美好中透露着安宁。
然后今天大部分人还是察觉了一丝异常,觉得不怎么安宁了。
政府军,将小岛半戒严半封锁了了,游客出入都要经过严格的盘查,且从昨晚开始,荷枪实弹的士兵们,开始全岛拉网式搜索。
不用说也知道是出事了,当然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知道本地第一大黑帮黑龙会的总部,昨晚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
“听说了没有,好像是有特务潜入了进来,巴颂将军这是抓特务呢……”
“瞎说,是青雀会跟黑龙会火并,青雀会那个黑寡妇爬上了将军的床,将军才派人帮他的,现在是在抓黑龙会的余孽!”
……
清晨最热闹的菜市场上,钟灵秀听着邻近人们兴奋的交谈声,秀气而微白的脸上闪过一丝胆怯和无奈交织的情绪。
看着人们像吃了药物一般兴奋地模样,它并没有加入交谈,而是走到卖肉的摊位上,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纸币,买了一小块肥肉,想了想,用熟练地泰语说道:“老板,给我一块猪肝。”
“秀,今天家里来客人了?”肉铺的老板是个上了年纪的女人,有这水桶一样厚实的腰和比一般男人都粗重的手臂。
经济不景气,在这种平民窟,吃肉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所以大婶的生意,并不怎么好。
她认识钟灵秀,这个来自中国的女孩儿,她知道她的职业,但并不歧视。
因为她觉得这个女孩儿,其实比大多数人都懂礼貌,都好心,是一个见着野猫饿肚子都要心疼好久的好孩子。
大婶喜欢这个女孩干净的眼睛,所以她多给了她一小块猪肝,当然没有告诉她,因为她知道了,是肯定不会要的。
大家都不容易呀,都需要活下去。
远方来了几名荷枪实弹的士兵,随意在菜市场拿着东西,自然不会付钱,一路笑骂,大婶骂了句该死的蛀虫,示意钟灵秀快走,这些当兵的,都是吃肉不吐骨头的混世魔王,最见不得年轻漂亮的姑娘了。
人生是艰难地,钟灵秀这样想着,摇头苦笑,提着东西,拉上帽檐,以最不惹人注意的方式回到了自己居住的破败阁楼。
她有些疲惫了,晚上要工作,白天精神自然谈不上好,往常这个时候,她已经睡觉了,但现在她不能睡,因为他要照顾一个人,一个男人。
她跟这个男人不熟,只见过区区一面,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救他。
或许是因为他看起来很虚弱,激发了她本就很丰盛的同情心,决定就像三个月前收留黑炭一般收留他。
亦或是他的侧脸很好看,鼻梁高挺,眉眼温润,干净地像个孩子。
总而言之,就因为这些莫名其妙的原因,她冒着枪毙的危险,收留了这个男人。
她曾经的客人,也是唯一对她的身体没有兴趣,还给你自己很多小费,只是叫自己在旁边叫了整整一个小时,叫到嗓子都冒烟的奇怪客人。
阁楼上,黑炭咕噜咕噜叫着,显然对这个陌生的男人霸占它的窝点极为不满,碧绿的眼珠子幽幽地看着这个男人,丝毫不掩饰他心中的敌意。
对于艰辛的生活来说,回忆是奢侈的,只能偶尔一次,甚至连心酸都是奢侈的,因为那会让生活变得更加艰辛。
钟灵秀上了阁楼,看着那个仍然在昏迷的男人,秀气的眉头微微蹙起。
他伤得极重,浑身都是血口,不止一处地方中弹。
她所能做的,只是帮他清洗了伤口,然后胡乱给他喂食了一些药物,大多都是感冒药,她不知道这样有没有用,但不敢送他去医院,她没读过多少书,但不笨,这样只会害死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