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一度:首席溺爱娇妻 第354节(2 / 2)
“尼玛的,喝醉了就滚回家睡觉,趴在桌上睡占地方。还不滚远点,我们兄弟要坐这里。”
这时酒吧的角落里发出叫骂声,原来是有个男的喝多了,趴在小酒吧的桌上睡觉,新来的几个小年轻人没有位置坐,所以想把那个喝醉的人给赶走。然后他们自己坐在那里。
在酒吧发生些小的纠纷可以说是非常平常的事,尤其是在这样的低端酒吧,来的大多数都是较低层次的消费者。这些人素质不高,动不动就开口骂人,被骂的人当然也不会甘心挨骂,只要一接上嘴,矛盾很快就升级。
“滚,你知道我是谁吗,竟然敢动我。”
果然,那男的也不会愿意挨骂,马上还嘴。
“我他妈管你是谁呢,不要占茅坑不拉,醉了就回去睡,这里不是你睡觉的地方。”那几个小青年骂道。
“我x你妈,几个烂屌丝也敢动,滚你妈的。”那男的也回骂,这声音竟然有些熟悉。
“是魏松。他竟然会在这样的地方喝酒。”安明说。
那酒吧角落的位置背着光,我的角度看过去,确实看不清楚,只看到那男的穿着一身白色西服,这身打扮倒也确实是魏松的风格。
我还没看清楚的时候人,魏松已经和那几个小混混撕打起来,小混混五六个,魏松只是一个人,加上又喝多了,哪里是对手,三下两下就被打倒在地,头还被人用脚踩上。
“狗东西,敢惹我们兄弟几个,你也不打听打听,这条街是谁罩的?快给老子唱歌,唱就这样被你征服,唱一百遍,不然今天打死你!”那个带头的小混混嚣张地说。
“小六哥,有话好说,不要打人的啦,出了大问题我们酒吧又得歇业了。”雷蕾的一个合伙女孩走过去劝说。
“是这狗、日的先骂我的,他这是自讨苦吃,我警告你,这事你可不要管啊,不然我连你一起揍,还有,不许报警,谁他妈报警我打谁。”
这个叫做小六哥的人还真是很嚣张。
“小六哥,我们小本生意,你这么一闹,那客人都得吓走是不是?请你高抬贵手,这个月的保护费我们都是交了的。”
我和安明相互看了一眼,心想这年月竟然还有人收保护费?这不是香港那些电影里才有的情节么?
“你他妈别说废话啊,不然我把你扒光当众x你,你信不信?”那个小六哥开始说些下流的话,他的那帮兄弟则开始跟着哄笑,说小六哥,倒是x一个给我们看看。
那开酒吧的不敢多说,就退到一边去了。可能是准备拿出手机报警,被那群小流氓看到了,抢过了她的手机,砸在了地上,“臭表子,别他妈给脸不要脸。”
安明站了起来,我赶紧让他坐下。说先看看再说。别什么事都强出头。倒不是我没有爱心,我只是想看看魏松如何反抗,他会不会向莫乔乔求救,只要莫乔乔肯出手相帮,这些小流氓肯定倒大霉。 ↑返回顶部↑
这时酒吧的角落里发出叫骂声,原来是有个男的喝多了,趴在小酒吧的桌上睡觉,新来的几个小年轻人没有位置坐,所以想把那个喝醉的人给赶走。然后他们自己坐在那里。
在酒吧发生些小的纠纷可以说是非常平常的事,尤其是在这样的低端酒吧,来的大多数都是较低层次的消费者。这些人素质不高,动不动就开口骂人,被骂的人当然也不会甘心挨骂,只要一接上嘴,矛盾很快就升级。
“滚,你知道我是谁吗,竟然敢动我。”
果然,那男的也不会愿意挨骂,马上还嘴。
“我他妈管你是谁呢,不要占茅坑不拉,醉了就回去睡,这里不是你睡觉的地方。”那几个小青年骂道。
“我x你妈,几个烂屌丝也敢动,滚你妈的。”那男的也回骂,这声音竟然有些熟悉。
“是魏松。他竟然会在这样的地方喝酒。”安明说。
那酒吧角落的位置背着光,我的角度看过去,确实看不清楚,只看到那男的穿着一身白色西服,这身打扮倒也确实是魏松的风格。
我还没看清楚的时候人,魏松已经和那几个小混混撕打起来,小混混五六个,魏松只是一个人,加上又喝多了,哪里是对手,三下两下就被打倒在地,头还被人用脚踩上。
“狗东西,敢惹我们兄弟几个,你也不打听打听,这条街是谁罩的?快给老子唱歌,唱就这样被你征服,唱一百遍,不然今天打死你!”那个带头的小混混嚣张地说。
“小六哥,有话好说,不要打人的啦,出了大问题我们酒吧又得歇业了。”雷蕾的一个合伙女孩走过去劝说。
“是这狗、日的先骂我的,他这是自讨苦吃,我警告你,这事你可不要管啊,不然我连你一起揍,还有,不许报警,谁他妈报警我打谁。”
这个叫做小六哥的人还真是很嚣张。
“小六哥,我们小本生意,你这么一闹,那客人都得吓走是不是?请你高抬贵手,这个月的保护费我们都是交了的。”
我和安明相互看了一眼,心想这年月竟然还有人收保护费?这不是香港那些电影里才有的情节么?
“你他妈别说废话啊,不然我把你扒光当众x你,你信不信?”那个小六哥开始说些下流的话,他的那帮兄弟则开始跟着哄笑,说小六哥,倒是x一个给我们看看。
那开酒吧的不敢多说,就退到一边去了。可能是准备拿出手机报警,被那群小流氓看到了,抢过了她的手机,砸在了地上,“臭表子,别他妈给脸不要脸。”
安明站了起来,我赶紧让他坐下。说先看看再说。别什么事都强出头。倒不是我没有爱心,我只是想看看魏松如何反抗,他会不会向莫乔乔求救,只要莫乔乔肯出手相帮,这些小流氓肯定倒大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