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碟仙(1 / 2)
婉晴神泪俱下:“军涛,你撑住……”
她疯狂的哀求,甚至于不惜代价,想让军涛停止散魂。
晨导师微微摇头,散魂即燃烧神魂,是由内而外,速度还很快,若不小心触碰到,轻则精神崩溃,重则一起散魂。
我和墨默急忙上前。
“婉晴,军涛注定消散,你还是忘却前尘往事,去投胎吧。”
我提高了警惕,谁知道丧失爱郎的婉晴,她会做些什么?
婉晴忽然贴近,冲进正燃烧的军涛身上,俩人相拥在一块,啪的燃着,四溅的火花绚烂极,她深情凝望着他。
“军涛,就算是死,我们也要死一块。”婉情闭起眼睛享受着这痛苦而又幸福的一刻。
神魂燃烧的他们,被包裹成圆形,宛如艺术品的玻璃球,随着火焰打磨,越来越精致。
军涛很不愿意,想逃脱出来。
“不……”
可惜剧烈的火焰将他们烧为灰烬,随风而去,俩人永远的在一起。
趁着夜色,我和墨默离开了,却不知背后幽幽亮着四抹红点。
数天后,墨默将一叠照片甩桌子上。
鲜血淋漓的肢体、模糊的脸孔、凌乱的内脏等等,照片中的人死得很惨,从爪痕上判断,必然死于野兽之手。
“晨导师死了。”墨默语气平淡。
这则消息从校刊得知,某环卫工人发现尸体,那日银色老狼瘸着腿,叼走同伴。
“糟糕透了。”我捏得手指发白。
辛辛苦苦才保下这条命,谁知竟被手下叛变,死于非命,晨导师黑狱中的舅舅,肯定把人命算在我们头上。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其实今年我拘魄就不达标,如果有事,我会全部抗下。”墨默悲催道。
灵使拘魂不达标,惩罚很严厉,会有专门的灵使拘走你的魂魄,专供高级灵使当奴隶,又称呼为灵奴。
灵奴的命运多舛,我曾在黑狱论坛上,见到灵奴被虐的照片,还有的会成为炉鼎,若是任务失败,也可以用灵奴来换。
让女人维护自己,我做不到,亦不会答应。
“如果真的有人算账,我也不惧。”我豪气道。
报复并没有找上门,反倒是黑狱频频发出任务:拘魂20个,时间限制一周内,其余不限……
黑狱着急了,感觉它最近颇为暴躁,极需大量魂魄,而没有限制,证明只要想拘魂,连杀人都可以。
论坛中,众灵使讨论此事,应该和最近拘魂屡屡被抢有关,导致黑狱收魂减少一半,每个灵使令牌上,还有个特殊任务,若是抓到抢魂者,可抵50魂魄。
的确,最近医科大出事的学生众多,他们不知为何,痴迷上一款游戏——碟仙,每个玩过的人,要么神秘失踪,要么变得痴呆。
墨默提出,要伪装成大学生混进去,除了收集资料外,还可以顺便看看,究竟是谁偷偷拘魂。
“这个灵异社团不错嘛,有128个成员,玩碟仙时有几名成员出事。” ↑返回顶部↑
她疯狂的哀求,甚至于不惜代价,想让军涛停止散魂。
晨导师微微摇头,散魂即燃烧神魂,是由内而外,速度还很快,若不小心触碰到,轻则精神崩溃,重则一起散魂。
我和墨默急忙上前。
“婉晴,军涛注定消散,你还是忘却前尘往事,去投胎吧。”
我提高了警惕,谁知道丧失爱郎的婉晴,她会做些什么?
婉晴忽然贴近,冲进正燃烧的军涛身上,俩人相拥在一块,啪的燃着,四溅的火花绚烂极,她深情凝望着他。
“军涛,就算是死,我们也要死一块。”婉情闭起眼睛享受着这痛苦而又幸福的一刻。
神魂燃烧的他们,被包裹成圆形,宛如艺术品的玻璃球,随着火焰打磨,越来越精致。
军涛很不愿意,想逃脱出来。
“不……”
可惜剧烈的火焰将他们烧为灰烬,随风而去,俩人永远的在一起。
趁着夜色,我和墨默离开了,却不知背后幽幽亮着四抹红点。
数天后,墨默将一叠照片甩桌子上。
鲜血淋漓的肢体、模糊的脸孔、凌乱的内脏等等,照片中的人死得很惨,从爪痕上判断,必然死于野兽之手。
“晨导师死了。”墨默语气平淡。
这则消息从校刊得知,某环卫工人发现尸体,那日银色老狼瘸着腿,叼走同伴。
“糟糕透了。”我捏得手指发白。
辛辛苦苦才保下这条命,谁知竟被手下叛变,死于非命,晨导师黑狱中的舅舅,肯定把人命算在我们头上。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其实今年我拘魄就不达标,如果有事,我会全部抗下。”墨默悲催道。
灵使拘魂不达标,惩罚很严厉,会有专门的灵使拘走你的魂魄,专供高级灵使当奴隶,又称呼为灵奴。
灵奴的命运多舛,我曾在黑狱论坛上,见到灵奴被虐的照片,还有的会成为炉鼎,若是任务失败,也可以用灵奴来换。
让女人维护自己,我做不到,亦不会答应。
“如果真的有人算账,我也不惧。”我豪气道。
报复并没有找上门,反倒是黑狱频频发出任务:拘魂20个,时间限制一周内,其余不限……
黑狱着急了,感觉它最近颇为暴躁,极需大量魂魄,而没有限制,证明只要想拘魂,连杀人都可以。
论坛中,众灵使讨论此事,应该和最近拘魂屡屡被抢有关,导致黑狱收魂减少一半,每个灵使令牌上,还有个特殊任务,若是抓到抢魂者,可抵50魂魄。
的确,最近医科大出事的学生众多,他们不知为何,痴迷上一款游戏——碟仙,每个玩过的人,要么神秘失踪,要么变得痴呆。
墨默提出,要伪装成大学生混进去,除了收集资料外,还可以顺便看看,究竟是谁偷偷拘魂。
“这个灵异社团不错嘛,有128个成员,玩碟仙时有几名成员出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