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抹不掉的疤(2 / 2)
“好啦,我们回去吧,跟你出来看见的都是情侣,不知道对我的打击多大。”最后我无奈的跟林小雨说要回去了,毕竟其实我这心里还是会想起方晓彤的。
以前我不知道有想过和方晓彤会有多少种今晚看见的那种类似的情况发生,只是现在看见了那些情侣的样子,我这心里实在不好受。而且我发现自己老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回去想方晓彤,就算我已经决定不在去打扰她了。
可能以前我就是这个样子过来的吧,所以我才会有这样的想法。但是回头去看,才发现我自己是多么的无奈,明明很喜欢一个人,却走到了如今这样的地步。
其实我不介意我跟方晓彤已经陌生了,毕竟我觉得她就是她,就算陌生了她还是她,所以我们还是可以继续的,就算回不去了,我们之前也可以找到新的感觉,从新在一起的。
但是看着方晓彤对我的冷漠,再想想她竟然对别的男生笑,竟然还跟明着是我情敌的梁城一起出来吃东西。最重要的是这里是梁城的大学,方晓彤竟然出现在这里,所以我其实已经想过了会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情了。
所以我这心里的悲伤其实并没有减少,而是更多了。最后我之所以看见林小雨的时候并没有直接走,其实我还是害怕孤独的,宁愿在自己难过的时候身边还有个人陪着,我也不愿意自己一个人回去舔自己的伤口。
“明天我要回去了。”在回住处的时候,我就跟林小雨说道,其实我想过了,既然一切都已经成了这个样子,我也无能无力,所以我不打算再折磨我自己了。
毕竟我不是神,我要懂得放过我自己。虽然我心底不坏,但是这不代表着我可以这样子继续让别人折磨下去,我也不傻,而且现在我的坚持变了,所以我不打算再停留了。
“怎么那么快……”我身边一直挽着我的手的林小雨竟然用很不舍的语气说道,然后她竟然拿自己的头靠到我的肩膀上,让我走路都有点辛苦了。
毕竟我还要顾及一下不让走路的震动撞到她的脑袋,但是看着林小雨就是想这么用头靠着我下去,然后我就问她要不找个地方坐坐。要是我回去的话,我真的不打算会出来了,至少我是不打算过这里来了,只要是有可能碰见方晓彤的地方,我都不愿意去了。
这是我心里的一道疤,就算我想要把它抹掉,它还是在那里,就想生命的印记一般,毕竟我过去的记忆不能篡改。我那么喜欢着方晓彤,却没有想到结局竟然是如此的让我心痛欲绝。
林小雨还对这附近好像也不是很熟悉,我们找了不下半个钟,就是找不到何意的地方,所以只好选择回去休息了。当然,我也能感受到林小雨的那种不满,但是不是对我的不满,是对那些情侣都把好位置都占了的不满。
晚上我才躺下要睡觉,没有想到林小雨居然来敲我睡觉那个房间的门…… ↑返回顶部↑
以前我不知道有想过和方晓彤会有多少种今晚看见的那种类似的情况发生,只是现在看见了那些情侣的样子,我这心里实在不好受。而且我发现自己老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回去想方晓彤,就算我已经决定不在去打扰她了。
可能以前我就是这个样子过来的吧,所以我才会有这样的想法。但是回头去看,才发现我自己是多么的无奈,明明很喜欢一个人,却走到了如今这样的地步。
其实我不介意我跟方晓彤已经陌生了,毕竟我觉得她就是她,就算陌生了她还是她,所以我们还是可以继续的,就算回不去了,我们之前也可以找到新的感觉,从新在一起的。
但是看着方晓彤对我的冷漠,再想想她竟然对别的男生笑,竟然还跟明着是我情敌的梁城一起出来吃东西。最重要的是这里是梁城的大学,方晓彤竟然出现在这里,所以我其实已经想过了会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情了。
所以我这心里的悲伤其实并没有减少,而是更多了。最后我之所以看见林小雨的时候并没有直接走,其实我还是害怕孤独的,宁愿在自己难过的时候身边还有个人陪着,我也不愿意自己一个人回去舔自己的伤口。
“明天我要回去了。”在回住处的时候,我就跟林小雨说道,其实我想过了,既然一切都已经成了这个样子,我也无能无力,所以我不打算再折磨我自己了。
毕竟我不是神,我要懂得放过我自己。虽然我心底不坏,但是这不代表着我可以这样子继续让别人折磨下去,我也不傻,而且现在我的坚持变了,所以我不打算再停留了。
“怎么那么快……”我身边一直挽着我的手的林小雨竟然用很不舍的语气说道,然后她竟然拿自己的头靠到我的肩膀上,让我走路都有点辛苦了。
毕竟我还要顾及一下不让走路的震动撞到她的脑袋,但是看着林小雨就是想这么用头靠着我下去,然后我就问她要不找个地方坐坐。要是我回去的话,我真的不打算会出来了,至少我是不打算过这里来了,只要是有可能碰见方晓彤的地方,我都不愿意去了。
这是我心里的一道疤,就算我想要把它抹掉,它还是在那里,就想生命的印记一般,毕竟我过去的记忆不能篡改。我那么喜欢着方晓彤,却没有想到结局竟然是如此的让我心痛欲绝。
林小雨还对这附近好像也不是很熟悉,我们找了不下半个钟,就是找不到何意的地方,所以只好选择回去休息了。当然,我也能感受到林小雨的那种不满,但是不是对我的不满,是对那些情侣都把好位置都占了的不满。
晚上我才躺下要睡觉,没有想到林小雨居然来敲我睡觉那个房间的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