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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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摸自己是不一样的,跟触电似的,刘徵说:“手感是不是特别好?”
  秦海峻憋着脸没说话,背过去的掌心酥酥麻麻。
  逗自己脸红是种病,刘徵甩甩头,把秦海峻那张红红的小帅脸摇出去。
  今天温度很高,穿上一件浅色的短袖t恤,下面一条七分牛仔裤,帆布鞋。
  干净清爽的风格,在刘徵身上特别适合,有种明媚和生机勃勃的风采。
  也许人们向往的,就是跟自己截然相反的东西。
  闷葫芦秦海峻,看了刘徵一眼又一眼,眼睛黏在了他身上似的,挪不开目光。
  特别喜欢刘徵懒洋洋的微笑,还有暖暖的眼神。
  “傻小峻,走吧。”刘徵勾了勾唇,在秦海峻面前无限放大自己的优势。他很明白人与人之间的吸引,靠的就是视觉感官,其次才是听觉触觉,嗅觉排在最后。当然最重要的是味觉,尝过好味道,一般都忘不了。
  刘徵最近总让秦海峻尝试,情感的寄托,可以有很多种。青春期对异性的冲动和所谓爱情,只是自我需要和激素影响,才不是什么真爱。
  人们爱的,不是与自己初恋的人,只是爱初恋的感觉。
  “吃完早餐去哪里?”秦海峻的眼神又到了自己手上,因为刘徵牵着他。
  “随你,去买东西还是去你家。”刘徵说。
  秦海峻吓一跳,收敛心神,专心应对他的问题:“去我家干什么?”
  “收拾东西,你不来跟我住吗?”刘徵捏捏握着的手,大步地向前走:“来吧,有空就带你去玩。要不平时也很难见到你。”
  一个高中生,一个大学生,生活作息不统一。
  “哦。”秦海峻大大地舒气,峰回路转不外如是,他倒是挺开心地说:“好,先去买东西。”
  买完东西先把刘徵送回家,然后自己再回家收拾。
  “可以。”
  刘徵带秦海峻吃完早饭,又带他去商场,自己选购,他负责刷卡。
  最后还是买了新手机,跟秦海峻那部同系列,一样贵。
  今天秦海峻为刘徵花了不少钱,不过刷卡的时候没有半点犹豫,他不心疼。
  刘徵就笑笑,他太了解秦海峻了。哪怕现在让秦海峻给自己买车买房,也是分分钟的事。只要刘徵想,就可以把秦海峻骗得团团转。
  不过,谁这么缺德会去骗自己。
  “不是说去你家吗?”车子还是往刘徵家里开,所以刘徵就好奇。
  “我先把你送回去。”秦海峻说。
  “哦,不想被我知道你家在哪?”刘徵故意问,然后看到对方刻意装无事的脸,他说不是。
  只是害怕刘徵跟蒋馨打照面,秦海峻想想就头皮发麻。
  跟刘徵认识不太久,但是秦海峻很觉得,刘徵肯定不是省事的人。
  他性子可嚣张,说不甩你就不甩你,对于这点,秦海峻算是感受颇深。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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