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七章 均田法(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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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分豪族,放在后世,大致是反垄断法的复刻。
  当一个家族强盛到一定程度之后,渐渐的就会把控住土地,经济,仕途等各个方面,然后,就会产生兼并。
  固然,消灭了豪族,古代政体如果不变,就会继续产生新的豪族。
  那无所谓了,当下把豪族打个稀巴烂,至少能换来五十年太平。
  欲行之均田制,李孟羲细想,历史上有成法可依。
  均田制,想来好像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北魏至唐朝的均田制,依然避免不了土地兼并问题。
  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
  至于均田制实施的起始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北中国,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同时,西魏权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创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鱼符,之后名存实亡。
  李孟羲只欲成五十年成效,至于五十年后,天下如何,李孟羲不太关心。
  只要汉末,没有了五胡乱华,就没有白来一遭。
  田制已定,刘备坐镇长安,关羽等人率兵清剿各地趁黄巾动(喵)乱兴起的各地匪盗。
  天下无事了。
  李孟羲一头钻入汉朝浩如烟海的各类典籍之中,想查阅资料。
  李孟羲翻到了一本成书于西汉时的书籍,书籍是农书,书中记载了汉代最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书中涉及,十八篇。
  分别为:
  耕田,收种,溲种法,区田法,禾,黍,麦,稻,稗,大豆,小豆枲,麻,瓜,瓠,芋,桑,杂项。
  单看纲目,大部分李孟羲都认识。
  禾,就是禾苗。
  麦,大豆就是黄豆。
  小豆,应是绿豆。
  打开一看,小豆果然指绿豆。
  麻李孟羲很熟悉了,就是生麻,或者说,苎麻。
  瓜的话,南瓜冬瓜西瓜之类的。
  芋头。
  桑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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