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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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了+1,我们的帮助微乎其微,是小姐姐你用自己的努力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我想起我小时候被人欺凌的事了,那时我把事情告诉了老师,老师就跟我说“为什么他们只欺负你不欺负别人”这种话,害的我一直以为自己哪里做错了,到了现在还很自卑。妈的,这根本不是我的错!
  ——对,还有什么“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呕,这种话听了就恶心,什么事都要来个“有因必有果”,这种受害者有罪论还不够多么!
  ——欺负人的总能找到理由,他们一点都看不清自己身上的错,所以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必要的事,向校园欺凌说不!
  按说郝颜和z大达成和解,这件事就算结束了,哪知道郝颜的微博一发,对于校园欺凌的讨论热度非但没有降低,反而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了这起事件。
  尤其是郝颜后面发出的微博,在众多网友的留言转发支持下,再次登上了热门。
  #校园欺凌,维权#
  #现实案例教你如何进行校园霸凌的维权#
  #校园欺凌当事人谈论心声#
  类似这样的话题陆续出现在热搜榜单上,很多经历过校园暴力,被受害者有罪论伤害过的群众们,全都涌入了郝颜的微博,对郝颜的言论支持点赞。
  当官方媒体,xx日报的官媒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具体报道后,网民们彻底沸腾了。
  ——这是xx日报的报道啊啊啊!!!真的上新闻了!!
  ——哇,小姐姐厉害了,连官媒都公开表扬小姐姐,说不定这能成为教科书一般的网络维权案例呢!
  ——我就说这种事官方不会忽略的,@教育局@司法部@团委,是时候对各个学校加强一波管理了,不要光是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高校一样要重视!
  郝颜是按照z大校领导说的进行了回应,可这洗白的效果有没有达到z大的预期,就不是她能控制的了。
  官方的参与,让z大管理层都没法置身事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z大在事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责任,官方对z大校长进行了点名批评,这让z大间接性的又火了一次。
  z大领导:……别这样,他们都知道错了!qaq
  郝颜自然接到了z大领导们打来的电话,相比白天,此刻跟她联系的老师更加轻声细语,小心翼翼地询问她会不会对此事继续发表看法。
  领导们没办法呀,谁都想不到郝颜发个微博都能被官媒报道,倘若他们没有积极处理事态,这回就不是一个点名批评能略过的事了。
  “放心,我的微博是用来记录心情,不是专门放料的,没事我不会拿出来说。”
  郝颜这句话让联系她的老师一点都不能放心。
  “那郝颜同学的心情……有没有好起来?”老师柔声问道。
  “emmm不好。”
  “欸?qaq”
  “夏子濯学长讨厌我,我在z大太不受欢迎了。”郝颜叹道。
  老师怒:“夏同学怎么能这样!郝颜同学你不要难过,多的是喜欢你的人!你去看看z大的论坛,帖子里都是对你的呼唤!”
  “唉……我再调节几天心情,谢谢老师的关心。”郝颜不咸不淡地说。
  “好,那郝颜同学好好休息。”老师挂断电话后,立即把这段对话告诉了上级。
  白天见过郝颜的领导们,一下子想起了郝颜和夏子濯谈过话后那哭过的表情。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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