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节(1 / 4)
然而,南宫逸却没有听懂,因为这会儿他的心思都在霍渊不时投向他娘子的眼神儿上了。
这个可恶的奸商,都这么多年了,居然还没对他的娘子死心,瞧他那假装不经意的撩向他娘子的眼神儿,是个男人就能看懂这里面包含的内容,真是太可恶了!
采薇倒是没在意霍渊的眼神儿,但是也没心情听霍渊讲述的,她现在满心想的,就是该怎样收购粮食,怎样以物易物。
“陛下和娘娘都听懂了吗?”
霍渊说完,问了一遍,眼睛却不由自主的看向了采薇。
几年不见,她已经褪去了少女的青涩,变成了一个既有少女般稚嫩清纯的外形,又有成年女子风韵的妙人,比从前更温柔,更美丽了,如果说从前的她像一只含苞待放的花骨朵,现在的她就像一枝怒放的牡丹,倾国倾城,天姿国色!
任何一个男人,大概都会像他这样为她着迷,神魂颠倒吧。
这些年,他没有一刻将她忘怀的,他总是在不经意间想起她,从第一次在青云镇相见,再到榆树县偶遇,每一次见面,她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和每一个动作,跟她相处的点点滴滴,都深深地印在,不,是刻在他的脑子里,成了他生命中的一部分了。
这些年,每每有人提及让他成家立业,他便会情不自禁的想起那个第一次让他动心的女人,那个让他魂牵梦萦,难以忘怀的她。
其实,当年只差一点点儿,他就得到她了,记得那次被朝阳公主下令围攻的时候,她曾答应过要考虑他的。可惜,他的对手太强了,他位高权重,生生的从他的手里夺走了她。
他怨过、恨过,想过报复,也想过要把她抢回来,但后来,那男人居然娶了她做正妻,还在大婚当日下旨,后宫之中永不纳妃,他才知道,那男人抢走她不是为了玩玩儿,而是真正的爱她,尊重她。否则,他断不会那么做。
慢慢的,整个大晋的子民都知道当今天子惧内了,这世间哪有怕女人的男人,不过是男人爱惜女人,处处以女人为重,最后才落得惧内的名声的。
看到男人那么爱他,他终于想通了,既然爱她,就默默的祝福她吧。他选择了放手,远远的离开了大晋国,虽然跟她远隔万里,但他依然牢牢地掌握着她的消息,包括她怀孕,生子,包括她这几年的生活,他什么都知道。
而且,就像当初的莫子离一样,他不肯成亲,因为南宫逸位高权重,所受的诱惑力一定很大,万一哪天他厌弃她了,他还可以把她接回到自己的身边来,好好的疼她,爱她,照顾她,跟她度过一生。
但是如果他成亲了,他的身边就没有她的位置了,她那么骄傲的一个人,是不会答应做小妾,或者不尴不尬的留在他身边的,所以,他不娶亲,也不近女色,就这么慢慢的等,也不知会不会等到那一天。
也许,再过许多年,他会慢慢的放下,可以忘记她,到那时,他会娶一个温柔贤淑的妻子,开始自己的新生活,但那不知道是多久以后的事儿,至少现在,他忘不了她,也没办法接受别的女人,只能这样的等下去了…。
南宫逸看到霍渊那深情脉脉的眼神,气得火星乱蹦的,强按捺住打一顿的心思,瞪了霍渊一眼,对采薇说:“娘子,你听懂了么?听懂咱们就回去吧。”
采薇站起身:“好吧,咱们走。”
霍渊和曹瑾把他们送到外面,看着他们上了车,曹瑾说:“人都走了,快把眼珠子收回来吧,方才有人的眼睛都快粘到人家身上了。”
霍渊收回自己的目光,淡淡的笑了笑:“有吗?”
“怎么没有?你没见南宫逸那脸黑的吗?都快能拧出水儿了。”曹瑾调侃了一句,如今他已经不是大晋国的子民了,见到南宫逸也不用下拜,甚至已经敢拿他说笑了。
霍渊没有笑,只低低的叹了口气,转身进屋去了……
大晋国
一件突如其来的喜讯在理国公府炸开了——菲儿怀孕了,已经一个多月了!
这件事其实是在意料之中的,之前因为菲儿太小,莫子期舍不得她受孕育之苦,特意找太医给她开了对身子无害的避孕汤药,每晚行房的之前让她喝下去,这两年来,除了月信那几天,菲儿每晚都要喝那苦巴巴的汤药,因为男人每天晚上都要做那事儿,一折腾就是半宿,一天都不落空,菲儿早就苦不堪言了。
如今她已经十五岁了,已经到了可以生儿育女的年纪了,所以元旦的时候他就停了菲儿的避孕汤药,打算让菲儿生孩子给他了。想当初,皇后娘娘也是像菲儿这么大怀的身孕,一下子生出三个聪明伶俐的包子呢!
老夫人得知菲儿怀孕了,喜得连嘴巴都合不拢了,又是请太医来安胎,又是叫人供奉送子观音的,忙的不可开交;理国公则坐在书房里,绞尽脑汁的想着孩子的名字,男孩儿该叫什么,女孩儿该叫什么,万一也像她姐姐似的,生出龙凤胎或者龙凤三胞胎来,该叫什么呢?
莫远山和武氏也很高心,虽然他们已经有好几个孙子孙女了,但大户人家,有的是银子养活孩子,谁又会嫌自家的孩子多呢?
要说最高兴的人,莫过于莫子期了,尽管他性情淡漠,喜怒从不形于色,但这回却破了例,从打知道菲儿有孕了,他脸上的笑就没退下去过,他已经是快三十岁的人了,同僚们在他这个年纪的,孩子都入学读书了,唯有他还没有子嗣呢,莫子离虽然嘴上不说,心里也急的很。好容易盼到媳妇儿长大了,终于可以帮他生孩子了,他能不高兴吗?
一想到一个白白胖胖的小家伙,拱在他的怀里奶声奶气的管他叫爹,他的心都要化了。本来就对媳妇好上天的他,这下子对菲儿更好了,简直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连走路都得搀着,就怕哟个什么闪失。 ↑返回顶部↑
这个可恶的奸商,都这么多年了,居然还没对他的娘子死心,瞧他那假装不经意的撩向他娘子的眼神儿,是个男人就能看懂这里面包含的内容,真是太可恶了!
采薇倒是没在意霍渊的眼神儿,但是也没心情听霍渊讲述的,她现在满心想的,就是该怎样收购粮食,怎样以物易物。
“陛下和娘娘都听懂了吗?”
霍渊说完,问了一遍,眼睛却不由自主的看向了采薇。
几年不见,她已经褪去了少女的青涩,变成了一个既有少女般稚嫩清纯的外形,又有成年女子风韵的妙人,比从前更温柔,更美丽了,如果说从前的她像一只含苞待放的花骨朵,现在的她就像一枝怒放的牡丹,倾国倾城,天姿国色!
任何一个男人,大概都会像他这样为她着迷,神魂颠倒吧。
这些年,他没有一刻将她忘怀的,他总是在不经意间想起她,从第一次在青云镇相见,再到榆树县偶遇,每一次见面,她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和每一个动作,跟她相处的点点滴滴,都深深地印在,不,是刻在他的脑子里,成了他生命中的一部分了。
这些年,每每有人提及让他成家立业,他便会情不自禁的想起那个第一次让他动心的女人,那个让他魂牵梦萦,难以忘怀的她。
其实,当年只差一点点儿,他就得到她了,记得那次被朝阳公主下令围攻的时候,她曾答应过要考虑他的。可惜,他的对手太强了,他位高权重,生生的从他的手里夺走了她。
他怨过、恨过,想过报复,也想过要把她抢回来,但后来,那男人居然娶了她做正妻,还在大婚当日下旨,后宫之中永不纳妃,他才知道,那男人抢走她不是为了玩玩儿,而是真正的爱她,尊重她。否则,他断不会那么做。
慢慢的,整个大晋的子民都知道当今天子惧内了,这世间哪有怕女人的男人,不过是男人爱惜女人,处处以女人为重,最后才落得惧内的名声的。
看到男人那么爱他,他终于想通了,既然爱她,就默默的祝福她吧。他选择了放手,远远的离开了大晋国,虽然跟她远隔万里,但他依然牢牢地掌握着她的消息,包括她怀孕,生子,包括她这几年的生活,他什么都知道。
而且,就像当初的莫子离一样,他不肯成亲,因为南宫逸位高权重,所受的诱惑力一定很大,万一哪天他厌弃她了,他还可以把她接回到自己的身边来,好好的疼她,爱她,照顾她,跟她度过一生。
但是如果他成亲了,他的身边就没有她的位置了,她那么骄傲的一个人,是不会答应做小妾,或者不尴不尬的留在他身边的,所以,他不娶亲,也不近女色,就这么慢慢的等,也不知会不会等到那一天。
也许,再过许多年,他会慢慢的放下,可以忘记她,到那时,他会娶一个温柔贤淑的妻子,开始自己的新生活,但那不知道是多久以后的事儿,至少现在,他忘不了她,也没办法接受别的女人,只能这样的等下去了…。
南宫逸看到霍渊那深情脉脉的眼神,气得火星乱蹦的,强按捺住打一顿的心思,瞪了霍渊一眼,对采薇说:“娘子,你听懂了么?听懂咱们就回去吧。”
采薇站起身:“好吧,咱们走。”
霍渊和曹瑾把他们送到外面,看着他们上了车,曹瑾说:“人都走了,快把眼珠子收回来吧,方才有人的眼睛都快粘到人家身上了。”
霍渊收回自己的目光,淡淡的笑了笑:“有吗?”
“怎么没有?你没见南宫逸那脸黑的吗?都快能拧出水儿了。”曹瑾调侃了一句,如今他已经不是大晋国的子民了,见到南宫逸也不用下拜,甚至已经敢拿他说笑了。
霍渊没有笑,只低低的叹了口气,转身进屋去了……
大晋国
一件突如其来的喜讯在理国公府炸开了——菲儿怀孕了,已经一个多月了!
这件事其实是在意料之中的,之前因为菲儿太小,莫子期舍不得她受孕育之苦,特意找太医给她开了对身子无害的避孕汤药,每晚行房的之前让她喝下去,这两年来,除了月信那几天,菲儿每晚都要喝那苦巴巴的汤药,因为男人每天晚上都要做那事儿,一折腾就是半宿,一天都不落空,菲儿早就苦不堪言了。
如今她已经十五岁了,已经到了可以生儿育女的年纪了,所以元旦的时候他就停了菲儿的避孕汤药,打算让菲儿生孩子给他了。想当初,皇后娘娘也是像菲儿这么大怀的身孕,一下子生出三个聪明伶俐的包子呢!
老夫人得知菲儿怀孕了,喜得连嘴巴都合不拢了,又是请太医来安胎,又是叫人供奉送子观音的,忙的不可开交;理国公则坐在书房里,绞尽脑汁的想着孩子的名字,男孩儿该叫什么,女孩儿该叫什么,万一也像她姐姐似的,生出龙凤胎或者龙凤三胞胎来,该叫什么呢?
莫远山和武氏也很高心,虽然他们已经有好几个孙子孙女了,但大户人家,有的是银子养活孩子,谁又会嫌自家的孩子多呢?
要说最高兴的人,莫过于莫子期了,尽管他性情淡漠,喜怒从不形于色,但这回却破了例,从打知道菲儿有孕了,他脸上的笑就没退下去过,他已经是快三十岁的人了,同僚们在他这个年纪的,孩子都入学读书了,唯有他还没有子嗣呢,莫子离虽然嘴上不说,心里也急的很。好容易盼到媳妇儿长大了,终于可以帮他生孩子了,他能不高兴吗?
一想到一个白白胖胖的小家伙,拱在他的怀里奶声奶气的管他叫爹,他的心都要化了。本来就对媳妇好上天的他,这下子对菲儿更好了,简直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连走路都得搀着,就怕哟个什么闪失。 ↑返回顶部↑